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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74-2010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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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74-2010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574 2010 农村 生活 污染 控制 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742010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Domestic Pollution Control for Town and Village 2010-07-09发布 2011-01-01实施 发 布 发 布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目 次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农村分类.2 5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2 6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8 7 农村空气污染控制.9 8 农村生活污染监督管理措施.10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导农村生活污染控制工作,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促进新农村建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7 月 9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ii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 1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农村生活污染控制的监督与管理。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 9958 农村家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T 4750 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 GB/T 16154 民用水暖煤炉热性能试验方法 GBJ 125-89 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CJJ/T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SL 31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3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CJJ/T 65-2004、GBJ125-89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农村生活污染 Town and Village Domestic Pollution 指在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废气、人(畜)粪便和部分与人们生活相关产生的农田固体废物等污染。不包括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工业活动(如村办企业,如农产品加工、集中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物。3.2 黑水 Blackwater 指厕所冲洗粪便的高浓度生活污水。3.3 灰水Greywater 指除冲厕用水以外的厨房用水、洗衣和洗浴用水等的低浓度生活污水。3.4 分散处理 Decentralized Treatment 指以就地的处理方式,对农户、街区或独立建筑物产生的生活污染物进行处理,不需要大范围的管网或者收集运输系统。1 3.5 集中处理 Centralized Treatment 指对一定区域内产生的生活污染物(污水或垃圾)通过管道或车辆收集,输(运)送至指定地点,并进行处理处置的方式。3.6 低能耗分散污水处理技术 Low Consumption and De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包括人工湿地、土地处理、氧化塘、净化沼气池、小型污水处理装置(地埋式)等处理技术,适合于小范围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以及黑水单独处理。4 农村分类农村分类 为了便于农村生活污染控制分类指导,本标准根据各地农村的经济状况、基础设施、环境自然条件,把农村划分为 3 种不同类型:a)发达型农村,是指经济状况好(人均纯收入6000 元/人年),基础设施完备,住宅建设集中、整齐、有一定比例楼房的集镇或村庄。b)较发达型农村,是指经济状况较好(人均纯收入 3500-6000 元/人年),有一定基础设施或具备一定发展潜力,住宅建设相对集中、整齐、以平房为主的集镇或村庄。c)欠发达型农村,是指经济状况差(人均纯收入3500 元/人年),基础设施不完备,住宅建设分散、以平房为主的集镇或村庄。5 5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 5.1 源头控制技术 5.1.1 农村生活污水源头控制可采用图 1 的技术路线。灰水人工湿地、土地处理等技术回用黑水生活污水农用堆肥、三格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 图 1 源头控制技术路线 5.1.2 宜采用非水冲卫生厕所,选用如粪尿分集式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厕所建造可参照GB 19379,或直接采用设备化产品。5.1.3 粪尿分集式卫生厕所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覆盖物建议使用草木灰、锯末、碎干树叶等湿度1.5m)。土地处理技术包括慢速渗滤、快速渗滤、地表漫流等处理技术。(1)主要设计参数:a)慢速渗滤系统年水力负荷 0.55m/年,地下水最浅深度大于 1.0m,土壤渗透系数宜为 0.0360.36m/d;b)快速渗滤系统年水力负荷 5120m/年,淹水期与干化期比值应小于 1;c)地表漫流系统年水力负荷 320m/年。(2)土地处理设计时,应根据应用场地的土质条件进行土壤颗粒组成、土壤有机质含量调整等。(3)在集中供水水源防护带,含水层露头地区,裂隙性岩层和溶岩地区,不得使用土地处理系统。5.3.3 稳定塘 稳定塘适用于有湖、塘、洼地及闲置水面可供利用的农村地区。选择类型以常规处理塘为宜,如厌氧塘、兼性塘、好氧塘等。曝气塘宜用于土地面积有限的场合。(1)稳定塘应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且与居民区之间设置卫生防护带。不同种类稳定塘的主要设计参数:a)厌氧塘 BOD5表面负荷 15100g BOD5/m2d;b)兼性塘表面负荷 310 g BOD5/m2d;c)好氧塘表面负荷 212g BOD5/m2d,总停留时间可采用 20120d;d)曝气塘表面负荷 330g BOD5/m2d;年平均温度高的地区采用高 BOD5表面负荷,年平均温度低的地区采用低 BOD5表面负荷。(2)稳定塘污泥的污泥蓄积量为 40100L/(年人),应分格并联运行,轮换清除污泥。稳定塘地址宜选饮用水水源下游;应妥善处理塘内污泥,污泥脱水宜采用污泥干化床自然风干;污泥作为农田肥料使用时,应符合 GB 4284 中的相关规定。5.3.4 净化沼气池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可用于以下场合:农村单独的大型建筑和公共厕所;没有污水收集或管网不健全的农村、民俗旅游村等。(1)采用净化沼气池,应保证冬季地下水温保持在 69以上,可结合温室建造以辅助升温。有效池容计算如下:1000241=tqnav (1)式中:1 有效池容(m3);n 服务人口;a卫生设备安装率,住宅区、旅馆、集体宿舍取 1,办公楼、教学楼取 0.6;4 q人均污水量(L/d);t 污水滞留期(d),停留时间按 23 天;(2)净化沼气池功能区应包括:预处理区、前处理区和后处理区。预处理区必须设置格栅、沉砂池,格栅间隙取 13cm 为宜。前处理区为厌氧池,混合污水收集的前处理区为一级厌氧消化,粪污单独收集的前处理区为二级消化。前处理区厌氧池有效池容应占总有效池容的 5070%。前处理区应放置软性或半软性填料,填料的容积应占总池容积的1525%。后处理区应用上流式过滤器,各池需与大气相通,各段间安放聚氨酯泡沫板作为过滤层。通常每 45 年应更换聚氨脂过滤泡沫板,每 10 年应更换软填料。(3)净化沼气池内污泥随发酵时间的延长而增加,12 年需清掏一次。净化池所产沼气应收集利用。用户应严格按照 GB 9958 中规定用气。5.3.5 小型污水处理装置 小型污水处理装置适用于发达型农村中几户或几十户相对集中、新建居住小区且没有集中收集管线及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情况。小型污水处理装置又称净化槽或地埋式处理装置,分为厌氧、好氧处理装置:a)厌氧生物处理装置(或称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可依照 5.3.4 条中规定。b)好氧生物处理装置(或称有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设有初沉池预处理的其水力停留时间(HRT)一般为 1.5h,好氧处理宜使用接触氧化、SBR 等工艺,工艺参数选取应符合本标准 5.4 的规定。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材质可选钢砼结构、玻璃钢以及钢板结构等。选用钢结构反应器需做好防腐工作,其使用寿命应该保证在 15 年以上。5.4 集中污水处理技术 5.4.1 发达型农村,根据水量大小考虑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可采用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生物膜法等。采用集中处理技术为主体工艺的农村,应根据不同处理技术的要求结合相应的预处理工艺和后处理工艺。5.4.2 采用集中处理技术,可在保证处理效果的前提下,通过以下方法降低投资和运行费用:(1)占地面积、绿化率、辅助设施及人员编制等配制可低于设计手册中相关规定标准;(2)厂址选择时优先考虑利用地形,减少提升泵站;(3)采用简单易行的自动运转或手、自动联动运转方式;(4)水处理构筑物可采用非混凝土的建筑,如土堤、砖砌等,以及简易防渗的废弃坑塘等替代。5.4.3 传统活性污泥法(1)传统活性污泥工艺的污泥负荷宜采用中高负荷:0.150.3kgBOD5/kgMLSSd,(2)增加脱氮要求时,采用厌氧/好氧法(A/O)生物处理工艺,缺氧段水力停留时间(HRT)一般控制在 0.52h,污泥负荷宜为 0.10.15kgBOD5/kgMLSSd;(3)增 加 除 磷 要 求 时,厌 氧 段 HRT 一 般 控 制 在 1 2h,污 泥 负 荷 为0.10.25kgBOD5/kgMLSSd;(4)同时脱氮除磷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法(A2/O),HRT 一般控制在厌氧池 12h,缺氧 5 池 0.52h,污泥负荷宜为 0.10.2kgBOD5/kgMLSSd。5.4.4 氧化沟 氧化沟系统前可不设初沉池,一般由沟体、曝气设备、进水分配井、出水溢流堰和导流装置等部分组成。氧化沟主要设计参数见下表 2。表 2 延时曝气氧化沟主要设计参数 项目 单位 数值 污泥负荷 kgBOD5/kgMLSSd 0.050.10 污泥浓度 g/L 2.55 污泥龄 d 1530 污泥回流比%75150 总处理效率%95(1)氧化沟一般建为环状沟渠型,其平面可为圆形和椭圆形或与长方形的组合型。农村地区其四周池壁可根据土质情况挖成斜坡并衬砌,也可为钢筋混凝土直墙。处理构筑物应根据当地气温和环境条件,采取防冻措施。(2)氧化沟的渠宽、有效水深视占地、氧化沟的分组和曝气设备性能等情况而定。一般情况,当采用曝气转刷时,有效水深为 2.63.5 米;当采用曝气转碟时,有效水深为 3.04.5 米;当采用表面曝气机时,有效水深为 4.05.0 米。(3)在氧化沟所有曝气器的上、下游应设置横向的水平挡板和导流板,以保证水平、垂直方向的混合。在弯道处应该设置导流墙,导流墙应设于偏向弯道的内侧。可根据沟宽确定导流墙的数量,在只有一道导流墙时可设在内壁 1/3 处(两道导流墙时外侧渠道宽为池宽的一半)。导流墙应高出水位 0.20.3m。(4)氧化沟内流速不得小于 0.25m/s。(5)当采用脱氮除磷时,氧化沟内应设置厌氧区和缺氧区,各区之间的设计应符合 5.4.3中规定。5.4.5 生物接触氧化法(1)接触氧化反应池一般为矩形池体,由下至上应包括构造层、填料层、稳水层和超高组成,填料层高度宜采用 2.53.5m,有效水深宜为 35m,超高不宜小于 0.5m。反应池一般不宜少于两个,每池分为两室。(2)生物接触氧化池进水应防止短流,出水采用堰式出水,集水堰过堰负荷宜为2.03.0L/s.m,池底部应设置排泥和放空设施。(3)接触氧化池的 BOD5容积负荷,生物除碳时宜为 0.51.0 kgBOD5/(m3d),硝化时宜为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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