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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89-20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589
2010
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
监测
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89-20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mergency Monitoring in 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0-10-19发布 2011-01-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发布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采样布点与现场监测.2 5 样品管理.6 6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8 7 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编制提纲.12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10 月 19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II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核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微生物污染事件等的应急监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突发环境事件 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在瞬时或短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质,致使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受到严重的 1 污染和破坏,对社会经济与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恶性事件。3.2 应急监测 emergency monitoring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的监测。3.3 瞬时样品 snap sample 指从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中不连续地随机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3.4 采样断面(点)sampling section(point)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样品进行采集的整个剖面(点)。3.4.1 对照断面(点)comparison section(point)指具体评价某一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污染事故区域外,能够提供这一区域环境本底值的断面(点)。3.4.2 控制断面(点)controlling section(point)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为了解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而设置的断面(点)。3.4.3 消减断面 decreasing section(point)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污染物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因稀释、扩散和降解作用,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3.5 跟踪监测 track monitoring 指为掌握污染程度、范围及变化趋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所进行的连续监测,直至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恢复正常。3.6 流动污染源 mobile pollution source 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在瞬时或短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造成对环境污染的源。3.7 固定污染源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指固定场所如工业企业或其他单位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在瞬时或短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造成对环境污染的源。4 采样布点与现场监测 4 采样布点与现场监测 4.1 布点 4.1.1 布点原则 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同时必须注重人群和生活环境,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等区域的影响,并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以掌握污染发生地状况、反映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2 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消减断面,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须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4.1.2 布点方法 根据污染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污染区域的特性进行布点。4.1.2.1 对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的监测布点,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产生污染物的不同工况(部位)或不同容器分别布设采样点。4.1.2.2 对江河的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如江河水流的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在事故影响区域内饮用水取水口和农灌区取水口处必须设置采样断面(点)。4.1.2.3 对湖(库)的采样点布设应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必要时,在湖(库)出水口和饮用水取水口处设置采样断面(点)。4.1.2.4 对地下水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根据本地区地下水流向采用网格法或辐射法布设监测井采样,同时视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在垂直于地下水流的上方向,设置对照监测井采样;在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的取水处必须设置采样点。4.1.2.5 对大气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住宅区或人群活动区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4.1.2.6 对土壤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按一定间隔的圆形布点采样,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深度采样,同时采集对照样品,必要时在事故地附近采集作物样品。4.1.2.7 根据污染物在水中溶解度、密度等特性,对易沉积于水底的污染物,必要时布设底质采样断面(点)。4.2 采样 4.2.1 采样前的准备 4.2.1.1 采样计划制定 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初步制定有关采样计划,包括布点原则、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项目、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器材、安全防护设备、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等,必要时,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采样计划。4.2.1.2 采样器材准备 采样器材主要是指采样器和样品容器,常见的器材材质及洗涤要求可参照相应的水、大气和土壤监测技术规范,有条件的应专门配备一套用于应急监测的采样设备。此外还可以利用当地的水质 3 或大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采样。4.2.2 采样方法及采样量的确定 4.2.2.1 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还应满足留样要求。4.2.2.2 污染发生后,应首先采集污染源样品,注意采样的代表性。4.2.2.3 具体采样方法及采样量可参照 HJ/T91、HJ/T164、HJ/T194、HJ/T193、HJ/T55 和 HJ/T166 等。4.2.3 采样范围或采样断面(点)的确定 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事故发生地的具体情况,迅速划定采样、控制区域,按布点方法进行布点,确定采样断面(点)。4.2.4 采样频次的确定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故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既满足反映环境污染程度、范围的要求,又切实可行。4.2.5 采样注意事项 a.根据污染物特性(密度、挥发性、溶解度等),决定是否进行分层采样。b.根据污染物特性(有机物、无机物等),选用不同材质的容器存放样品。c.采水样时不可搅动水底沉积物,如有需要,同时采集事故发生地的底质样品。d.采气样时不可超过所用吸附管或吸收液的吸收限度。e.采集样品后,应将样品容器盖紧、密封,贴好样品标签,样品标签的内容见 5.2.2 条说明。f.采样结束后,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样品,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4.2.6 现场采样记录 现场采样记录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一手资料,必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内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a.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b.现场示意图,如有必要对采样断面(点)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特别注明采样断面(点)所在位置的标志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桥梁等名称。c.监测实施方案,包括监测项目(如可能)、采样断面(点位)、监测频次、采样时间等。d.事故发生现场描述及事故发生的原因。e.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如水温、水流流向、流量、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f.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流失量及影响范围(程度);如有可能,简要说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g.尽可能收集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标签等信息,4 尤其是外文标签等信息,以便核对。h.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4.2.7 跟踪监测采样 4.2.7.1 污染物质进入周围环境后,随着稀释、扩散和降解等作用,其浓度会逐渐降低。为了掌握事故发生后的污染程度、范围及变化趋势,常需要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直至环境恢复正常或达标。4.2.7.2 在污染事故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可采用逆向跟踪监测和确定特征污染物的方法,追查确定污染来源或事故责任者。4.2.8 采样的质量保证 4.2.8.1 采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能切实掌握环境污染事故采样布点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和样品采集(富集)、固定、保存、运输条件。4.2.8.2 采样仪器应在校准周期内使用,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仪器离开实验室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4.2.8.3 采样的其他质量保证措施可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4.3 现场监测 4.3.1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确定原则 应能快速鉴定、鉴别污染物,并能给出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检测结果,直接读数,使用方便,易于携带,对样品的前处理要求低。4.3.2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准备 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配置常用的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如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快速检测仪器设备。需要时,配置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便携式红外光谱仪、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等应急监测仪器。4.3.3 现场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凡具备现场测定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进行现场测定。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