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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6-2019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
技术导则
25.6
2019
污染
地块
地下水
修复
风险
技术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家家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标标准准HJ 25.6201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TechnicalTechnical guidelineguideline forfor groundwatergroundwater remediationremediation andand riskriskcontrolcontrol ofof contaminatedcontaminated sitesites 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9-06-18 发布2019-06-18 实施生生态态环环境境部部发发布布i目次前言.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35 选择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模式.66 筛选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87 制定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方案.98 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设计及施工.109 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运行及监测.1210 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评估.1411 后期环境监管.18附录 A(资料性附录)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适用性.19附录 B(资料性附录)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方案编制提纲.22附录 C(资料性附录)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主要涉及的工艺技术参数.23附录 D(资料性附录)均值检验和趋势检验案例.24附录 E(资料性附录)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编制提纲.27ii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污染地块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水生态环境司和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理工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南方科技大学。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6 月 18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运行及监测、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监管。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制定参照 HJ 25.4 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2050 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地下水污染羽 groundwater contaminant plume污染物随地下水移动从污染源向周边移动和扩散时所形成的污染区域。3.2地下水修复 groundwater remediation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降解、吸附、转移或阻隔地块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或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阻断其暴露途径,满足相应的地下水环境功能或使用功能的过程。3.3地下水风险管控 groundwater risk control2采取修复技术、工程控制和制度控制措施等,阻断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防止对周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产生影响的过程。3.4地块概念模型 conceptual site model用文字、图、表等方式综合描述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污染物迁移途径、人体或生态受体接触污染介质的过程和接触方式等。3.5目标污染物 target contaminant在地块环境中其数量或浓度已达到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具有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的,需要进行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关注污染物。3.6地下水修复目标 groundwater remediation goal由地块环境调查或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地下水修复终点。3.7地下水风险管控目标 groundwater risk control goal阻断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防止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产生影响的阶段目标。3.8地下水修复模式 groundwater remediation strategy以降低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实现地下水修复目标为目的,对污染地块进行地下水修复的总体思路。3.9地下水风险管控模式 groundwater risk control strategy以实现阻断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为目的,对污染地块进行地下水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3.10制度控制 institutional control通过制定和实施条例、准则、规章或制度,减少或阻止人群对地块污染物的暴露,防范和杜绝地块地下水污染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利用管理手段控制污染地块潜在风险。3.11工程控制 engineering control采用阻隔、堵截、覆盖等工程措施,控制污染物迁移或阻断污染物暴露途径,降低和消除地块地下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的风险。33.12修复极限 remediation asymptotic condition修复工程进入拖尾期后,在现有的技术水平、合理的时间和资金投入条件下,继续进行修复仍难以达到修复目标的情况。4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4.1基本原则4.1.1统筹性原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应兼顾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统筹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防止污染地下水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产生影响。4.1.2规范性原则根据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法律法规要求,采用程序化、系统化方式规范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过程,保证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4.1.3可行性原则根据污染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使用功能、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造成的危害,合理选择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因地制宜制定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方案,使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切实可行。4.1.4安全性原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及施工时,要确保工程实施安全,应防止对施工人员、周边人群健康和生态受体产生危害。4.2工作程序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工作程序如图 1 所示。4图 1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作程序54.2.1选择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模式确认地块条件,更新地块概念模型。根据地下水使用功能、风险可接受水平,经修复技术经济评估,提出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目标。确认对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要求,结合地块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特征、修复和风险管控目标等,明确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4.2.2筛选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根据污染地块的具体情况,按照确定的修复和风险管控模式,初步筛选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通过实验室小试、现场中试和模拟分析等,从技术成熟度、适用条件、效果、成本、时间和环境风险等方面确定适宜的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4.2.3制定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方案根据确定的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采用一种及以上技术进行优化组合集成,制定技术路线,确定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工艺参数,估算工程量、费用和周期,形成备选技术方案。从技术指标、工程费用、环境及健康安全等方面比较备选技术方案,确定最优技术方案。4.2.4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设计及施工根据确定的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方案,开展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设计根据工作开展阶段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根据专业划分为工艺和辅助专业设计。工程施工宜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过程应同时开展环境管理。4.2.5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运行及监测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施工完成后,开展工程运行维护、运行监测、趋势预测和运行状况分析等。工程运行中应同时开展运行监测,对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运行监测数据进行趋势预测。根据地下水监测数据及趋势预测结果开展工程运行状况分析,判断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的目标可达性。4.2.6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制定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布点和采样方案,评估修复是否达到修复目标,评估风险管控是否达到工程性能指标和污染物指标要求。对于地下水修复效果,当每口监测井中地下水检测指标持续稳定达标时,可判断达到修复效果。若未达到评估标准但判断地下水已达到修复极限,可在实施风险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对残留污染物进行风险评估。若地块残留污染物对受体和环境的风险可接受,则认为达到修复效果;若风险不可接受,需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优化或提出新的风险管控措施。对于风险管控效果,若工程性能指标和污染物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则判断风险管控达到预期效果,可对风险管控措施继续开展运行与维护;若工程性能指标或污染物指标未达到评估标准,则判断风险管控未达到预期效果,应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优化或调整。64.2.7后期环境监管根据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实施情况与效果评估结论,提出后期环境监管要求。5选择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模式5.1确认地块条件5.1.1核实地块资料根据前期按 HJ 25.1 和 HJ 25.2 完成的地块环境调查和按 HJ 25.3 完成的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等资料,重点核实污染地块基本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受体与周边环境情况、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特征等。5.1.2现场踏勘考察地块现状,特别关注前期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后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周边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等受体的变化情况。考察地块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施工条件,特别关注地块用电、用水、交通、地下水监测井等情况,为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施工区布局提供基础信息。5.1.3补充技术资料通过核查地块已有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污染特征等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如发现已有资料不能满足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方案编制、工程设计要求,应补充相关资料。必要时应补充开展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和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与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进一步明确地下水埋藏和补径排条件,识别地下水污染程度、范围和空间分布状态,界定边界条件,开展参数识别和模型验证等,相关技术要求参照 HJ 25.1、HJ25.2、HJ 25.3 和 HJ 610 执行。5.2更新地块概念模型结合 5.1 收集的地块资料,分析地块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污染特征、受体与周边环境情况等,对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构建的地块概念模型进行更新,重点关注地下水污染羽的变化。地块概念模型宜包括下列信息:a)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地层分布及岩性、地质构造、地下水类型、含水层系统结构、地下水分布条件、地下水流场、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地下水补径排条件等。b)地下水污染特征:污染源、目标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污染物迁移途径、非水溶性有机物的分布情况等。c)受体与周边环境情况:结合地块地下水使用功能和地块规划,分析污染地下水与受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