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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88-2017
职业性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的诊断
288
2017
职业性
激光
所致
角膜
晶状体
视网膜
损伤
诊断
ICS 13.100 C 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882017 职业性激光所致眼职业性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的诊断损伤的诊断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laser induced eye(cornea,lens,retina)injuries 2017 05 18 发布 2017-11-01 实施 GBZ 2882017 1 前 言 本标准的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上海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嘉斌、佘惜金、江嘉欣、陈青松、黄汉林、罗益文、孙道远、严茂胜、郎丽。GBZ 2882017 1 职业性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的诊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的诊断和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激光引起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的诊断与处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3 诊断原则 有明确接触较大剂量激光职业史,以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为主要临床表现,参考工作场所辐射强度的测量和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引起的类似眼部疾病,方可诊断。4 诊断 4.1 激光职业接触史 工作中因事故或意外接触激光(直射、反射或散射入眼),且激光波长和接触时间相应的照射量或辐照度超过 GBZ 2.2 规定的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或有激光所致眼损伤的职业流行病学资料支持。4.2 角膜损伤 眼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角膜损伤:a)眼部出现明显的异物感、灼热感,并出现剧痛、畏光流泪、眼睑痉挛等眼部刺激症状。裂隙灯显微镜下观察见角膜上皮脱落,呈细点状染色或有相互融合的片状染色。b)眼部角膜实质层出现不同程度的点状或片状凝固性混浊,可伴有角膜变性坏死、溃疡凹陷,甚至穿孔。裂隙灯显微镜下观察可见边界清楚的点状或圆盘状白色凝固斑,可伴有点状或片状荧光染色;严重者可见界限清楚的白色圆柱形贯穿凹陷,从上皮到内皮甚至全层发生混浊。4.3 晶状体损伤(白内障)晶状体周边部或前、后囊下皮质或(和)核出现灰白色或黄白色点状或线状、片状、条状、楔状网状、环状、花瓣状、盘状等混浊,可伴有空泡。视力可减退。GBZ 2882017 2 4.4 视网膜损伤 眼部出现不同程度视力下降,或眼前黑影,或视物变形,或出现暗点等症状。检查见视网膜黄斑区中心凹反射较暗或消失,视网膜后极部可见不同程度的出血、水肿及渗出,可出现裂孔及脱离等。5 处理原则 5.1 治疗原则 目前尚无特效治疗方法,以对症治疗为主。根据临床类型及病情,按眼科常规处理。如晶状体混浊所致视功能障碍影响正常生活或工作,可施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5.2 其他处理 5.2.1 角膜损伤情况较轻者应脱离激光作业或休息 1 d2 d,重者可适当延长,多能完全恢复,视力一般不受影响,痊愈后可以恢复原工作。5.2.2 角膜损伤情况严重者和视网膜损伤者,应根据视功能情况,决定是否调离激光工作岗位。确诊为职业性激光性白内障者,宜调离激光作业场所,定期复查,一般每年复查一次晶状体。5.2.3 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者,按 GB/T 16180 处理。6.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 A。7.眼部检查的要求 见附录 B。8.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 见附录 C。GBZ 2882017 3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激光光谱范围广,波长范围为:200 nm1 mm。按光谱分类可分为紫外激光、可见激光和红外激光,其波长分别为 200 nm400 nm、400 nm780 nm和 780 nm1 mm。紫外激光的远紫外激光几乎全部被角膜和结膜吸收,只损伤角膜和结膜;近紫外激光主要被晶状体所吸收,损伤晶状体。可见激光绝大部分透过眼屈光间质到达眼底,主要引起视网膜损伤。红外激光的近红外激光依据波长不同对角膜、晶状体、视网膜和眼底均有作用;中、远红外激光,主要被角膜吸收,引起角膜损伤。A.2 激光是光的特殊形式,其引起眼部损伤表现多样,但主要部位为角膜、晶状体和视网膜。当损伤不只一个部位,可根据其损伤的主要部位,综合考虑,使用本标准来进行诊断。A.3 激光所致晶状体损伤(白内障),其临床表现无特异性,与其他因素所致白内障难于鉴别,因此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特别是上岗前和在岗期间晶状体情况,对诊断有一定参考意义。A.4 职业性激光所致眼损伤诊断结论的表述是“职业性激光所致眼(部位)损伤(右/左/双)”。眼睛单一部位损伤的规范表述应为:职业性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右/左/双);多处损伤的则列出涉及的相应部位,例如:职业性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右/左/双)。GBZ 2882017 4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眼部检查的要求 B.1 眼科一般要求:详细询问病史,使用国际视力表检查远近视力,远视力不足 1.0 者,需要检查矫正视力。40 岁以上者不需要检查近视力。B.2 外眼检查:按常规做外眼检查,依次检查结膜、角膜、虹膜及晶状体。1%荧光素染色后在裂隙灯显微镜下仔细观察角膜情况,记录病变特征;排除高眼压情况下,用短效散瞳眼药充分散大瞳孔,用裂隙灯显微镜分别检查双晶状体,记录病变特征,并按下列格式标示病变部位及范围(见图B.1)。有条件的诊断单位可根据所用设备,拍出最佳图像的晶状体照片。B.3 眼底检查:排除高眼压情况下,用短效散瞳眼药充分散大瞳孔,使用直接眼底镜分别检查双眼底,记录病变特征。有条件的诊断单位可进行眼底照相、间接眼底镜、视野、眼底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和眼底荧光血管造影(FFA)等检查,以更好地了解视网膜损伤情况。右眼 左眼 弥散光照明法 直接焦点照明法 图 B.1 裂隙灯显微镜检查双眼晶状体病变部位及范围记录格式 GBZ 2882017 5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 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 C.1。表 C.1 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 光谱范围 波长 nm 照射时间 s 照射量 J/cm2 辐照度 W/cm2 紫外线 200308 10-93104 310-3 309314 10-93104 6.310-2 315400 10-910 0.56t1/4 315400 10103 1.0 315400 1033104 110-3 可见光 400700 10-91.210-5 510-7 400700 1.210-510 2.5t3/410-3 400700 10104 1.4CB10-2 400700 1043104 1.4CB10-6 红外线 7001050 10-91.210-5 5CA10-7 7001050 1.210-5103 2.5 CA t3/410-3 10501400 10-9310-5 510-6 10501400 310-5103 12.5t3/410-3 7001400 1043104 4.44CA10-4 远红外线 1400106 10-910-7 0.01 1400106 10-710 0.56t1/4 1400106 10 0.1 注 1:引自 GBZ 2.2,t为照射时间。注 2:波长()与校正因子的关系为:波长 400 nm700 nm,CA=1;波长 700 nm1050 nm,CA=100.002(-700);波长 1050 nm1400 nm,CA=5;波长 400 nm550 nm,CB=1;波长 550 nm700 nm,CB=100.01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