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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T
1326-2021
冻干水果、蔬菜
1326
2021
水果
蔬菜
ICS 67.080.01 CCS X 24;2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供 销 合 作 行 业 标 准 GH/T 13262021 GH 冻干水果、蔬菜 Freeze-dried fruits and vegetables 2021-03-11 发布 2021-05-01 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 布 GH/T 1326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顶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兴野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星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江苏鸿丰果蔬食品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淮阴师范学院、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起草人:金敬红、孙晓明、王祝善、单艳琴、孙力军、姚正颖、周存山、叶玉芬、陈文华、黄其宁、毛祖青、罗玉明、吴亮亮、张建明、姜文勇、耿成钢、高蕙文、杨春芳、李丹、徐丽、高晓强、顾小芳。GH/T 13262021 1 冻干水果、蔬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冻干水果、蔬菜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食用水果、蔬菜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真空冷冻干燥等工艺制成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081 脱水蔬菜原料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冻干水果、蔬菜 freeze-dried fruit and vegetable 以新鲜水果、蔬菜为原料,经整理、清洗、切分等处理后先冻结至-18 以下,然后在真空状态下将冻结产品中的固态冰直接升华为蒸汽后所得的干燥产品。GH/T 13262021 2 4 要求 4.1 原料 应符合NY/T 1081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与原料的色泽相近或接近一致 滋味、气味和口感 具有原料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口感酥脆 组织形态 同品种形态产品的规格应均匀一致,基本完好,无黏结 复水性 95热水浸泡 2 min,基本恢复至脱水前状态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霉变 无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8.0 总灰分(以干基计)/%8.0 展青霉素/(g/kg)50 注:展青霉素仅适用于以苹果或山楂为原料制成的水果干制品。个别品种由于产地、气候等因素灰分指标可能超过8%,如香葱、牛肝菌等,可以不适用本标准。4.4 食品添加剂 冻干水果、蔬菜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4.5 污染物 应符合GB 2762的要求。4.6 农药残留 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4.7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GH/T 13262021 3 表3 微生物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即食类 非即食类 1 菌落总数/(cfu/g)100 000-2 大肠菌群/(MPN/g)3-3 致病菌(致病菌指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9 净含量 参见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文件的内容。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5.1.1 色泽、形态、杂质、霉变 称取混合后样品200 g于白塘瓷盘内。色泽、形态、杂质、霉变等用目测法检测。5.1.2 气味和滋味 用嗅和尝的方法检测。5.1.3 复水性 称20 g样品放入500 mL的烧杯中,倒入95 热水恒温浸泡2 min,观察其形态。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执行。5.2.2 总灰分 按GB 5009.4规定执行。5.2.3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规定执行。5.3 微生物指标 5.3.1 细菌总数 按GB 4789.2规定进行。GH/T 13262021 4 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执行。5.3.3 致病菌 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和GB 4789.10规定执行。5.4 净含量的检测 按照JJF 1070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水分、细菌总数、大肠杆菌进行检验。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c)原料、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 3 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国家市场监督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及合同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2 组批规则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6.3 抽样方法 参见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内容,用于微生物指标检测的样品抽取按GB 4789.1的规定执行。6.4 判定规则 如净含量、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应按6.3的规定重新加倍取样检测,仍不符合规定时,则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感官、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农药残留、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按GB 7718和GB/T 191的规定执行。7.2 包装 GH/T 13262021 5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防潮、无污染。内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7.3 运输 在运输中严禁日晒、雨淋,应防潮;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潮湿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搬、轻放。7.4 储存 储存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湿度控制在70%以下;堆垛下应有防潮垫,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易燃、腐蚀、有毒、潮湿物品共同存放;应有防鼠、防虫、防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