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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T
1334-2021
移动式烘房
1334
2021
移动式
烘房
ICS 65.060.99 CCS B9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供 销 合 作 行 业 标 准 GH/T 13342021 GH 移动式烘房 Removable drying equipment 2021-3-11 发布 2021-5-1 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 布 GH/T 1334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贮藏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501/SC1)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江苏楷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山东中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光鹏、高玲、初乐、江水泉、江红阳、葛邦国、张一鸣、和法涛、赵岩、肖红伟、马艳蕊、王达、窦勇博、张凯杰、杨景淇。本文件为首次发布。GH/T 13342021 1 移动式烘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式烘房的术语和定义、命名规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利用热空气进行常压烘干作业的移动式烘房。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 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易法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I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0395.1 农林机械 安全 第一部分:总则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14095 农产品干燥技术 术语 GB 16798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09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移动式烘房 Removable drying equipment 依靠外力牵引可移动的、可拆卸重装、带物料架(物料车)的烘房设备。3.2 干燥系统智能化控制 Intelligent control of drying system 使用温湿度传感器、机器视觉检测等,实现对烘房干燥介质流量、温湿度的自动调节。3.3 标准物料 Standard material 本文件进行烘房“单位热耗量”性能指标测试时使用的物料苹果片:品种为红富士,无烂损、变质、霉变、病虫害等问题,去皮、去核、切片处理,苹果片厚度 5mm,初始含水率(湿基)82%3%,终含水率(湿基)8%1%。GH/T 13342021 2 3.4 单位热耗量 Specific heat consumption 干燥过程中蒸发1kg水所消耗干燥介质的热量。4 命名规则 移动式烘房型号按以下内容表示:G H 示例:GHYD-2 表示有效干燥面积 2 平方米的移动式烘房。5 技术要求 5.1 通用要求 5.1.1 烘房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1.2 外购件、外协件、加工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5.1.3 烘房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正常工作时无变形。5.1.4 烘房箱体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明显的碰伤、划伤现象,焊缝应平整,无焊接缺陷;托盘应无焊接缺陷,棱边无毛刺,移动灵活无卡阻。5.1.5 连接螺栓应紧固,无松动。5.1.6 烘房密封良好,箱体及进风、排风、排湿系统不应有明显漏气现象。5.1.7 产品标牌、操作说明牌的文字及图案清晰、安装牢固、位置正确。5.2 结构要求 5.2.1 烘房箱体转向灵活,当左转、右转 90时不得有卡滞现象。5.2.2 送风、排风结构应设计合理,气流在烘房内分布均匀。5.2.3 宜具有安装检测仪器的条件。5.2.4 烘房门应开闭平稳,无变形、密封性好。5.3 性能指标 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主要性能指标 序号 名称 指标 1 批次处理量,t 标识值 2 有效干燥面积,m2 标识值 专业代号。用“干燥”的“干”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 G 表示。主要特征代号。用“烘房”的“烘”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 H 表示。辅助特征代号。移动式用 YD 表示。主参数。用有效干燥面积表示,单位为 m2。GH/T 13342021 3 序号 名称 指标 3 单位热耗量,kJ/kg(H2O)6500 4 热风进口温度允许波动范围,2 5 噪音,dB(A)85 6 热风温度不均匀度,5 注:进行单位热耗量指标测试时,试验物料采用标准物料。5.4 控制系统功能要求 移动式烘房的电控装置应具备以下功能:a)短路、过载、过压保护作用。b)顺序启动和顺序停机、单机启动、停机和紧急停机功能。c)自动报警:故障报警、超温报警。d)干燥介质流量、温湿度自动显示,实现干燥系统智能化控制。5.5 安全要求 5.5.1 电线、电缆应安装在阻燃塑料管或金属线管内。5.5.2 所有电气安全应符合 GB 19517 的规定。5.5.3 烘房箱体应有保温隔热措施,保温材料应无毒、无颗粒脱落,有自熄功能。5.5.4 对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所有外露传动部件、转动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 GB 10395.1 的规定。5.5.5 对操作者有危险的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 GB 10396 的规定。5.5.6 烘房箱体、物料架及与物料接触的托盘等材质应符合 GB 16798 的要求。5.5.7 烘房作业时,应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场地上,机体支架应牢固可靠。5.6 使用说明书要求 说明书应按GB/T 9969的规定编写,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特点及主要用途;安全警示标志并明确其粘贴位置;安全注意事项;执行标准及主要技术参数;结构特征及工作原理;安装、调试和使用方法;维护和保养说明;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5.7 铭牌 铭牌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型号;烘房处理量等主要技术参数;生产日期;制造商名称、地址。6 试验方法 GH/T 13342021 4 6.1 试验条件 a)试验环境平均温度为 1030,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 90,大气压 90 kPa101kPa,通气条件良好。b)试验用仪器仪表应经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c)测量热风温度时,在烘房内距离上部内表面 200mm 平面、垂直高度中心平面和距离下部内表面200mm 平面共三个测温面上各选取 5 个点进行测温,每个面上 5 个测温点的位置示意图如图 1所示。图1 每个测温面上 5 个测温点的位置示意图 6.2 通用要求检查 采用感官检验的方法进行。6.3 结构要求检查 采用感官检验的方法进行。6.4 性能要求测定 6.4.1 物料水分的测定 按照GB 5009.3中直接干燥法的规定测试物料含水量。6.4.2 单位热耗量的测定 烘房单位热耗量按式(1)计算。=0 (1)式中:Q单位热耗量,单位为kJ/kg(H2O);GH/T 13342021 5 Q0干燥周期内所消耗的热量,单位为kJ;M干燥周期内物料总脱水量,单位为kg。6.4.3 噪声的测定 按照GB/T 3768的规定执行。6.4.4 热风温度不均匀度的测定 在一个完整干燥周期内,烘房内达到每一个设定温度并稳定运行5分钟后,每隔5分钟记录一次各测点温度,连续记录5次。记录的各温度与设定温度进行比较,取最大差值为测试结果。6.5 控制系统功能要求检查 采用感官检验的方法进行。6.6 安全要求检查 电气系统检验按GB 5226.1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余通过感官检验的方法进行。6.7 使用说明书审查 采用感官检验的方法进行。6.8 铭牌审查 采用感官检验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型 移动式烘房的检验可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 出厂检验 每台设备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不分类,其检验项目按表2执行。表2 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 标准要求 1 通用要求 5.1 2 结构要求 5.2 3 安全要求 5.5 4 使用说明书 5.6 GH/T 13342021 6 7.3 型式检验 7.3.1 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新产品出厂时或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2 型式检验内容应包括第 5 章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内容。a)现场安装与验收 按用户要求,在现场直接进行整体式安装,并进行检验验收.。b)不合格项目分类 被检测的项目,凡不符合本标准第 5 章要求的均为不合格,按其对产品质量影响程度分为 A、B 二类,不合格分类和抽样判定按表 3 执行。表3 不合格项目分类 不合格分类 型式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抽样方案 类 项 样本数(n)判定数组(Ac Re)A 1 通用要求 5.1 2(0,1)2 结构要求 5.2 3 安全要求 5.5 4 单位热耗量 按表1要求 5 噪声 B 1 批次处理量 按表1要求(1,2)2 热风进口温度允许波动范围 3 热风温度不均匀度 4 控制系统功能 5.4 5 使用说明书 5.6 6 铭牌 5.7 7.4 判定规则 抽样判定按表 3 执行,Ac 为接收数,Re 为拒收数。采用逐项考核、按类判定的原则,当各类不合格项目数小于或等于可接收质量限 Ac 时,则判定该批为合格;当各类不合格项目有一项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 Re 时,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8.1 标志 GH/T 13342021 7 每台设备均应在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并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8.2 包装 8.2.1 烘房包装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8.2.2 每套烘房包装箱内应有如下随机文件:a)产品合格证书;b)产品使用说明书;c)装箱单及备件清单;d)随机备件、附件。8.3 运输 烘房设备在运输中应保证包装不损坏,并符合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规定。8.4 储存 烘房在存放时,切勿与有腐蚀的气体或液体接触。若露天存放,应有防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