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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355
2019
水污染
在线
监测
系统
CODCr
NH3
运行
技术规范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家家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标标准准HJ 355-2019代替 HJ/T 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of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CODCr,NH3-N et al.)(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9-12-24 发布2020-03-24 实施生生态态环环境境部部发 布i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25仪器运行参数设置及管理.36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要求.37检查维护要求.48运行技术及质量控制要求.59检修和故障处理要求.910运行比对监测要求.1011运行档案与记录.10附录 A(资料性附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基本情况.12附录 B(资料性附录)巡检维护记录表.13附录 C(资料性附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参数设置记录表.15附录 D(资料性附录)标样核查及校准结果记录表.17附录 E(资料性附录)检修记录表.18附录 F(资料性附录)易耗品更换记录表.20附录 G(资料性附录)标准样品更换记录表.22附录 H(资料性附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记录表.23附录 I(资料性附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比对监测报告.24附录 J(资料性附录)运行工作表.29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实施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测,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参数管理及设置、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检查维护、运行技术及质控、系统检修和故障处理、档案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比对监测的具体内容。本标准是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7 年,原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名称修改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删除了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分析仪的运行技术要求;增加了参数管理及设置要求;增加了水样采集的方式和监测数据的获得频次以及数据上报的要求;增加了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的现场比对要求;增加了参考性的统一的运行技术表格;调整了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的内容;调整了运行过程中的质控手段,明确了各指标的计算方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废止。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J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12 月 24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0 年 3 月 24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参数管理及设置、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检查维护、运行技术及质控、系统检修和故障处理、档案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比对监测的具体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通过 HJ 354 验收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以及所采用的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pH 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运行。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单位的日常运行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6920水质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3195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 15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212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T 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3.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指由实现废水流量监测、废水水样采集、废水水样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3.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的仪器、仪表。3.3瞬时水样instantaneous sample指某个采样点某时刻一次采集到的水样。3.4混合水样composite sample指同一个采样点连续或不同时刻多次采集到的水样的混合体。3.5水质自动采样系统automatic water sampling system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实现采集瞬时水样及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平行监测留样、比对监测留样的系统,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测试用。3.6仪器运行参数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operating parameters指在现场安装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上设置的能表征测量过程以及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的相关参数。3.7有效数据率data availability指在某个周期内,仪器实际获得的有效数据个数占该周期内应获得的有效数据个数的比率。3.8维护状态maintenance state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处于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进行维护操作时其所处的状态,包括对仪表维护、检修、校准,及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维护等。3.9自动标样核查auto-check with standard solution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测量标准溶液,自动判定测量结果的准确性。4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4.1运行单位要求运行单位应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明确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应备有所运行在线监测仪器的备用仪器,同时应配备相应仪器参比方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装置。34.2运行人员要求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5仪器运行参数管理及设置5.1仪器运行参数设置要求5.1.1在线监测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 23 倍。当实际水样排放浓度超出量程设置要求时应按 9.7的要求进行人工监测。5.1.2针对模拟量采集时,应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采集信号量程设置、转换污染物浓度量程设置与在线监测仪器设置的参数一致。5.2仪器运行参数管理要求5.2.1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的设定修改,应设定相应操作权限。5.2.2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修改等动作,以及修改前后的具体参数都要通过纸质或电子的方式记录并保存,同时在仪器的运行日志里做相应的不可更改的记录,应至少保存1 年。5.2.3纸质或电子记录单中需注明对在线监测仪器参数的修改原因,并在启用时进行确认。6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要求6.1采样方式6.1.1瞬时采样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和流量计对瞬时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pH 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 10 min 获得一个监测数据;间歇排放时,数据数量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 6 倍。6.1.2混合采样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对混合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每日从零点计时,每 1 h 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如:每 15 min 采一次样,1 h 内采集 4 次水样,保证该时间段内采集样品量满足使用),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连续排放平均浓度。间歇排放时,每 1 h 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依据现场实际排放量设置,确保在排放时可采集到水样),采样结束后由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排放平均浓度。如果某个采样周期内所采集样品量无法满足仪器分析之用,则对该时段作无数据处理。46.2数据上报6.2.1应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在线监测仪器与监控中心平台时间一致。6.2.2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在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测定完成后开始采集分析仪的输出信号,并在 10 min 内将数据上报平台,监测数据个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6.2.3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存储的测定结果的时间标记应为该水质自动分析仪从混匀桶内开始采样的时间,数据采集传输仪上报数据时报文内的时间标记与水质自动分析仪测量结果存储的时间标记保持一致;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应能存储至少一年的数据。6.2.4数据传输应符合 HJ 212 的规定,上报过程中如出现数据传输不通的问题,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对未传输成功的数据作记录,下次传输时自动将未传输成功的数据进行补传。7检查维护要求7.1日检查维护每天应通过远程查看数据或现场察看的方式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并判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等情况,应前往站点检查。7.2周检查维护7.2.1每 7d 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 1 次现场维护。7.2.2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对水泵和过滤网进行清洗。7.2.3检查监测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7.2.4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电极填充液是否正常,必要时对电极探头进行清洗。7.2.5检查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保证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试剂。7.2.6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7.2.7检查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管路是否清洁,采样泵、采样桶和留样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留样保存温度是否正常。7.2.8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7.3月检查维护7.3.1每月的现场维护应包括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措施。7.3.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5时更换;检查及清洗取样单元、消解单元、检测单元、计量单元等。7.3.3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根据情况更换蠕动泵管、清洗混合采样瓶等。7.3.4TOC 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 TOC-CODCr转换系数是否适用,必要时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