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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NF
0002
S-2022
氨基酸葡萄糖钙骨素片
2022
氨基酸
葡萄糖
钙骨素片
Q/ANF安徽纳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ANF 0002S-2022Q/ANF 0002S-2019氨基酸葡萄糖钙骨素片2022-10-01 发布安徽纳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2022-11-07 实施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5899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11月07日Q/ANF 0002S-2022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 编写的要求,参照 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氨基酸葡萄糖钙骨素片标准。本标修订、代替原标准Q/ANF 0002S-2019氨基酸葡萄糖钙骨素片(备案号:3420190318S),备案日期2019年11月22日;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前言的表述;修改了文本的表述;本标准由安徽纳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战峰。本标准于 2019 年 11 月 10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 2022 年 10 月 01 日首次修订。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NF 0002S-20221氨基酸葡萄糖钙骨素片1.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氨基酸葡萄糖钙骨素片的术语、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2778骨素SB/T 10347 糖果 压片糖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第 18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3.1 氨基酸葡萄糖钙骨素片以食糖或糖浆(粉剂)或甜味剂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氨基酸粉、食用葡萄糖、富钙配料(如乳矿物盐)、骨素,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相关工艺制作而成的压片糖果。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NF 0002S-202223.1.2 产品分类:依据压片糖果及其糖体表面的加工方式分类:坚实型、夹层型、包衣、包衣抛光型、其他型。4 4.要求要求4.1 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辅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 GB 1488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原辅料品种必须是:一是传统上作为食品;二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三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物料;四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或与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五是食用农产品;六是进口的食品原料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等的规定。4.2 原料要求4.2.1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2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2.3 淀粉糖: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4.2.4 乳矿物盐: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09 第 18 号)的规定;4.2.5 骨素:应符合 NY/T 2778 的规定;4.2.6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符合品种应有的色泽将样品置于清洁、干 燥 的 白 色 器 皿中,剥去所有包装材料,检查色泽、形态、滋味、气味和杂质。形 态块形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裂缝,无明显变形组 织紧实型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夹层型夹层紧密吻合,不脱层包衣、包衣抛光型包衣较完整其他型符合品种应有的组织滋味、气味符合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NF 0002S-20223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g/100g)10.0(夹层型)5.0(其他型)SB/T 10347 规定的方法铅(以 Pb 计)(mg/kg)0.45GB 5009.12其他理化指标按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强制规定执行食品添加剂按 GB 2760 执行其他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按 GB 2762、GB 2761 执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 GB 2763 和有关强制规定执行4.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a 样品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测定。5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 批次的确定和抽样7.1.1 批次的确定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NF 0002S-202247.1.2 抽样在企业的成品库或流通领域抽样时应从不同部位随机选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 取出相应的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包装(100kg),抽样量不少于 6 个销售包装(总量不少于 2kg);所抽取的样品中 2/3 用于检验,1/3 为备用样品。7.1.3 抽样人员将样品与封单用胶粘带予以覆盖,以防止在运输搬运中损坏封样状态和拆封。7.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7.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一年。有以下情况时,应按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7.3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者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8.标签、标志、标识、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标签、标志、标识、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8.1 标签、标志产品标签上应按 GB 7118、GB 28050 和有关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的规定标注。添加了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的产品还应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公告的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和/或食用限量。8.2 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GB/T 6543 和有关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储运图示标识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8.3 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管理按 GB 14881 的规定执行。8.4 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时,保质期根据包装形式具体见标签标识。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