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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
51-371231-2009
玻璃钢食品包装容器环保认证规则
51
371231
2009
玻璃钢
食品包装
容器
环保
认证
规则
中 国 环 保 产 品 认 证 规 则 CQC51-371231-2009 玻璃钢食品包装容器环保认证规则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 Food Containers 2009 年 10 月 28 日发布 2009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前 言言 本规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2013年 8 月 13日对本认证规则进行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对申请认证提交资料内容进行了修订 2.对复审要求重新进行了规定 3.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了修订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于洁 王宗挺 CQC51-371231-2009 玻璃钢食品包装容器 第1页 共6页 1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食品包装或容器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和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食品容器(下简称玻璃钢容器)的环保认证。适用的产品范围:适用于以多元醇、不饱和二元羧酸酐、饱和二元羧酸酐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聚酯,再加入苯乙烯所制得的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用该树脂加入过氧甲乙酮为引发剂,环烷酸钴为催化剂,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所制成,可用于盛装肉类、蔬菜、水产、饮料、酒类等食品的玻璃钢容器。2.2.认证模式认证模式 不饱和聚酯玻璃钢制品的环保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主要考虑抽样),产品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步进行。3 3认证申请认证申请 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申请中国安全环保认证的不饱和聚酯玻璃钢制品应首先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不饱和聚酯玻璃钢制品所用的原材料需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和认证要求。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产品描述)。3.13.1 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 根据不饱和聚酯玻璃钢制品在安全环保方面的特性,按如下原则进行认证单元的划分:1)不同类别的玻璃钢制品应分别划为不同的认证单元。2)同一类别的产品中,如所用的主要原料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3)同一类别的产品中,如生产工艺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4)生产厂(场所)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但对不同生产厂(场所)生产的相同型号产品只做一次产品检验。3.1.2 关键原材料 不饱和聚酯玻璃钢制品的关键原材料包括:产品的主要原料 3.2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不饱和聚酯玻璃钢制品产品描述(CQC51-371231.01-2009)3.2.2 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有效的 ISO14000 证书或一年内有效的工厂环境评价报告或一年内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或一年内有效的守法证明 d.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声明 CQC51-371231-2009 玻璃钢食品包装容器 第2页 共6页 e.一年内有效的产品试验报告(如有)f.生产许可证(如有)g.其他需要的文件 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详见玻璃钢食品包装容器产品描述)4 4产品检验产品检验 4.14.1 样品样品 4.1.1 抽样原则 CQC抽样人员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同一申请认证单元的玻璃钢食品包装制品,不饱和聚酯类产品现场抽取树脂试样,树脂试样按生产施工技术条件,制备不饱和聚酯树脂样板。抽样地点:认证中心安排人员在申请方、生产厂点(场所)的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中合格产品中进行抽样;抽样基数:认证产品的抽样基数为 0.5吨;样品送检:抽样后,申请方应在 15 天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4.1.2 样品数量 样板规格为:0.5 cm(厚度)5 cm10 cm,每批 20 块,树脂按玻璃钢施工条件,随制品制得玻璃钢样板。样品一半供检测用,另一半由申请人负责保存两个月。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4 4.2 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 4.2.1 依据标准 GB 13115-1991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 4.2.2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GB 13115-1991 中规定的项目及要求。4.2.3 检验方法 玻璃钢容器制品主要检验的指标有高锰酸钾消耗量、蒸发残渣、重金属、乙苯类化合物等 4 个项目,检验方法按 GB/T 5009.98-2003 中的要求执行。采样和浸泡实验方法依据 GB/T 5009.156-2003食品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4.2.4 产品检验时限 一般为 2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4.2.5 判定 如果质量指标、材料环保的检测出现某个或某几个检测项目不符合要求,允许进行一次整改,然后重新进行检验。对于整改不会影响的合格项目可不再检验。如果整改后全部检测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符合要求。此种情况,应在获证后适当时安排监督检查。4.2.6 产品检验报告 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4.34.3 关键原材料要求关键原材料要求 CQC51-371231-2009 玻璃钢食品包装容器 第3页 共6页 关键原材料详见 塑料食品包装制品描述(CQC51-371231.01-2009)。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抽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 CQC 批准后方可使用。5 5初始工厂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5 5.1.1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环保指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安全环保指标的关键部件/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现场确认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人员能力)情况。对包装用耐压容器,检查员要现场验证证明材料,确认其耐压性能是否符合或超过相应国家标准。5.1.1 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检查 按 CQC/F 003-2009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和包装物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所用材质(种)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有害物质含量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的描述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4)若涉及多个系列产品,则每个系列应至少抽取一个单元做一致性检查。抽取 1 种型号规格。5.1.3 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5 5.2.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工厂检查人 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 1。表 1 初始工厂检查/监督检查人 日数 生产规模 50 人以下 50 人-200 人 200 人以上 人日数 4/2 5/3 6/3 5 5.3 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6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 6.1.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6 6.2.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 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 30 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6.36.3 认证终止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CQC51-371231-2009 玻璃钢食品包装容器 第4页 共6页 7 7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7 7.1.1 监督检查时间监督检查时间 7.1.1 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12 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7 7.2.2 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CQC 根据 CQC/F 003-2009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2、4、5、6、7、11、13 及 CQC 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三年内应覆盖 CQC/F 003-2009 中规定的适用的所有项目。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7 7.3.3 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7 7.4 4 监督抽样监督抽样 年度监督时应对获证产品实施抽样检验,如工厂能提供符合 4.2.2 规定要求的检测报告可不进行抽样检测。样品应从获证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 1 种规格样品。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第 4 章。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允许工厂整改,工厂应在 3 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 CQC 重新抽样,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7 7.5 5 结果评价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 9.3 规定执行。8.复审复审 8.1.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申请人可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的流程进行申请,并在申请备注中注明“换证”,填写申请时应把原证书号填写正确。8.2.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 正式申请书、产品描述、工厂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必要时)。8.3.复审的工厂检查 复审的工厂检查认可有效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年度监督正常,时间在 12 个月之内),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检查结果,则需要按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执行。8.4.复审的产品检测 复审的产品检测同监督检测。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