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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CTS 0026-20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饮料生产企业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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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CTS 0026-20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饮料生产企业要求 0026 2008 食品安全 管理体系 饮料 生产 企业 要求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专 项 技 术 要 求 CCAA/CTS 0026-2008 CNCA/CTS 0026-20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饮料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饮料生产企业要求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Requirements for beverage production establishments 2008 年 9 月 11 日发布 2008 年 9 月 11 日实施 中中 国国 认认 证证 认认 可可 协协 会会 发发 布布CCAA/CTS 0026-2008 CNCA/CTS 0026-2008-I-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人力资源.2 4.1 食品安全小组.2 4.2 人员能力、意识与培训.2 4.3 人员健康和卫生要求.2 5 前提方案.3 5.1 基础设施及维护.3 5.2 其它前提方案.3 6 关键过程控制.5 6.1 采购控制.5 6.2 配料水的处理.6 6.3 配料控制.6 6.4 杀菌.7 6.5 灌装(包装)过程控制.7 6.6 储存和运输.7 6.7 产品的标识.8 7 检验.8 7.1 检验能力.8 7.2 检验要求.8 8 产品追溯与撤回.8 附录 A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0 附录 B 饮料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要点.12 附录 C 饮料分类一览表.13 CCAA/CTS 0026-2008 CNCA/CTS 0026-2008-II-前 言 本技术要求是 GB/T 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在饮料(非酒精饮料)生产企业应用的专项技术要求,是根据饮料行业的特点对 GB/T22000 相应要求的具体化。本技术要求的附录 A、B、C 为资料性附录。本技术要求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提出。本技术要求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归口。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世纪认证有限公司、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饮料协会成员)、北京顺鑫牵手果蔬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技术要求系首次发布。CCAA/CTS 0026-2008 CNCA/CTS 0026-2008-III-引 言 为提高我国饮料行业食品安全水平和饮料企业市场竞争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本技术要求从我国饮料企业食品安全存在的关键问题入手,采取自主创新和积极引进并重的原则,结合饮料企业的生产特点,针对企业卫生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关键过程控制、检验等,提出了建立我国饮料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专项技术要求。鉴于饮料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方面的差异,为确保产品安全,除在高风险产品控制中所应关注的一些通用要求外,本技术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针对本类产品特点的“关键过程控制”要求。主要包括采购控制、配料水的处理、配料控制、杀菌、灌装(包装)过程控制、储存和运输、产品的标识,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确保认证评价依据的一致性。CCAA/CTS 0026-2008 CNCA/CTS 0026-2008-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饮料生产企业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饮料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专项技术要求,包括人力资源、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检验、产品追溯与撤回。本文件不包括酒精饮料生产企业和果蔬汁生产企业。本标准配合GB/T 22000以适用于饮料生产企业建立、实施与自我评价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也适用于对此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外部评价和认证。本标准用于认证目的时,应与GB/T22000一起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专项技术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文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专项技术要求,然而,鼓励根据本专项技术要求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上述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使用其最新版本。卫生监发1996第 38 号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卫法监发(2002)51 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国认注(2003)81 号 出口饮料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9 号(2005)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质检食监(2006)646 号附件 10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国家认监委 2007 年第 3 号公告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GB 1917 液体二氧化碳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789 饮料通则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5091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22000-20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CCAA/CTS 0026-2008 CNCA/CTS 0026-2008-2-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的术语和定义同 GB/T22000-2006,专业术语和定义同 GB15091,产品名称及分类术语和定义同 GB10789。4 人力资源 4.1 食品安全小组 4.1.1 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应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建立与实施饮料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经验,包括从事食品卫生质量控制、工艺制定、原辅料采购、生产控制、检验、设备维护、仓储运输、产品销售等工作人员。4.1.2 食品安全小组人员应理解 HACCP 七个原理、前提方案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4.1.3 应保持食品安全小组知识和经验证实性记录和接受培训的记录。4.2 人员能力、意识与培训 4.2.1 食品安全小组应理解HACCP原理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4.2.2企业应具备满足需要的饮料生产基本知识及加工工艺的人员。4.2.3 从事质量控制、检验等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4.2.4 采购人员应具备识别原材料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4.2.5 计量人员应经相关专业资格培训;4.2.6特殊用途饮料应符合GB17405对人员的要求 4.2.7 企业应制定和实施人员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或其他措施以持续满足要求。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掌握饮料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从事配料、灌装、杀菌操作的人员应持续符合岗位能力要求。4.3 人员健康和卫生要求 4.3.1 人员健康 a)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b)集体就餐方式且就餐餐具集体循环使用的饮料生产企业,所有人员均应进行年度体检且合格,否则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c)企业应建立日常员工健康报告制度,对直接接触食品相关人员上岗时提出报告身体健康要求,卫生管理人员应关注和检查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状况。凡患有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及肠道传染病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疥疮、有外 CCAA/CTS 0026-2008 CNCA/CTS 0026-2008-3-伤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应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相关岗位;d)瓶检人员的视力,应能满足该项工作要求;e)应建立并保持与食品直接接触相关岗位人员个人健康档案。4.3.2 人员卫生 a)与食品直接接触人员,不应留长指甲,应勤理发、勤洗澡、勤更衣;b)不同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宜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装,人员进入车间应更衣,穿工作服和鞋、戴工作帽,工作服应遮住外衣,头发不外露,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物品带入车间;应洗手、消毒,调配室的工作人员在配料时应配戴口罩、发套。c)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上岗后,若处理被污染的产品或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应重新洗手消毒;不得穿工作服进入卫生间,离开车间时应换下工作服;d)更衣室及与更衣室相连的卫生间内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e)工作帽、服、鞋应集中管理、消毒,统一发放,企业宜建立洗衣房。f)进入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定。5 前提方案 5.1 基础设施及维护 5.1.1 饮料生产企业应符合 GB12695 关于基础设施和维护保养的要求;出口企业还应该符合出口饮料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相关要求。5.1.2 特殊用途饮料生产应符合 GB 17405 相关要求。5.1.3 各类饮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设施资源,应符合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相关要求,并建立和落实维护保养制度。5.1.4 管路清洗宜配置原位清洗系统(CIP)。5.1.5 风险较高产品的管路宜依据不同清洁度要求分别独立配置清洗系统。5.2 其它前提方案 5.2.1 卫生制度、环境卫生、厂房设施卫生、机器设备卫生、清洗消毒、除虫灭害、污水污物管理应应符合 GB12695 卫生管理要求;出口企业还应该符合 出口饮料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生产卫生控制要求。特殊用途饮料生产企业应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卫生管理要求。5.2.2 水处理系统运行应达到预定的水质要求、贮水设施应有防污染措施,并应定期清洗消毒,各区域洁净级别和换气净化系统的清洁度应达到相关卫生要求。5.2.3 生产设备、工具、容器、泵、管道及其附件等进行清洗、消毒应控制:CCAA/CTS 0026-2008 CNCA/CTS 0026-2008-4-a)包装(灌装)设备运行前及运行一段时间后,应对其贮料罐、管道、设备上接触产品流体的关键部位进行物理和化学清洗,清除微生物和矿物质结垢等杂质。b)对管路清洗、消毒采用原位清洗系统(CIP),应控制系统密闭性、清洗液温度和浓度及洗液与管道充分接触时间、溶液流速。采用常规拆卸清洗系统(COP)时,应控制拆卸过程,防止毁坏联接件。应定期对其清洁程度和杀菌效果实施验证。c)其他清洗,当采用热水冲洗时,水温应达到 60;高压低流冲洗,应避免污垢凝结到待清洗表面以防止微生物的生长。d)清洗所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应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e)在短暂的停工期,保持辅助设备良好运转。生产结束后,设备清理、清洗应达到食品卫生要求。5.2.4 溶解、调配、过滤、灌装、封罐、杀菌、灌装包装等工序,直接接触物料、内包装环节,应配备有效的洗手消毒措施;地面应随时冲洗清洁,设备使用后应马上冲洗和清洗,尽量避免污垢干燥;配料工序,在加工食品和配料时要小心以减少溢出;灌装包装工序,应及时清理掉废气包装材料,垃圾弃入垃圾箱宜有非手动式装置。宜采用机械清扫机或擦洗机进行清扫和/或擦洗。宜采用轻便式或集成式泡沫清洗系统以及 50水,有效清洗重污垢区域、未包装产品及其它碎片。适宜时拿开、清洗和更换排水沟盖。5.2.5 应制定并实施瓶、盖卫生操作规程,灌装时瓶、盖或其他内包装物均应清洁卫生,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测指标符合相关产品卫生规范要求。5.2.6 采用超洁净灌装(Ultra-Clean Filling)技术时,应对包装材料(瓶和盖)的消毒、灌装空间的净化、灌装设备外部的清洁和消毒、物料灌装通道的清洗和消毒、以及操作过程中相关人员污染控制等诸多技术环节实施有效管理,定期验证消毒效果。a)热灌装生产线中,空盖的消毒方式宜采用连续喷冲法和浸泡法,空瓶的消毒:在低速生产线中,应采用灌注消毒法并控制消毒液作用时间;在中、高速生产线中,应采用消毒液的喷冲法,选用杀菌能力强的消毒剂。b)生产线灌装区域的净化应采用生物洁净室,微生物的静态控制等级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百级净化标准:在生产准备期,应采用药物熏蒸方式对灌装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在生产前,利用 COP 和 SOP 操作对设备表面进行清洗和消毒,利用臭氧对空气消毒;生产过程中,通过空气洁净系统将臭氧扩散至所控制的整个洁净区域,应使臭氧浓 CCAA/CTS 0026-2008 CNCA/CTS 0026-2008-5-度均匀,以杀灭杂菌和霉菌。灌装区域宜设置自动消毒液气溶胶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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