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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4-2011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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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4-2011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CNAS GL04 2011 量值 溯源 要求 实施 指南
2011 年 02 月 15 日发布 2011 年 03 月 15 日实施 CNAS-GL04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Measurement Traceabilit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GL04:2011 第 1 页 共 5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发布 2011 年 03 月 15 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是对 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的解释和说明,并不增加其他的要求。本文件代替 CNAS-GL04:2006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CNAS-GL04:2011 第 2 页 共 5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发布 2011 年 03 月 15 日实施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1 1 适用适用范围范围 1.1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认可和已获认可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验证提供者(以下简称合格评定机构)从事的测量活动,也适用于指导评审员对被评审机构满足量值溯源要求的评估和报告。2 2 引用文件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2 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2.3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2.4 ISO/IEC 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2.5 ILAC-P10ILAC 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政策 2.6 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 2.7 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 2.8 ISO/IEC 指南 9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 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采用 ISO/IEC 指南 99 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4 4 量值溯源量值溯源要求要求的有关说明的有关说明 4.14.1 关于计量体系溯源性问题关于计量体系溯源性问题 4.1.1 CNAS 承认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和 APLAC、ILAC 多边承认协议成员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量值溯源性。4.1.2 CNAS 承认中国法定计量管理体系的量值溯源性,因为:a)CNAS 作为中国的实验室认可机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中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b)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过 JJF1069-2007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考核,其管理体系、技术能力和量值溯源性有所保障。CNAS-GL04:2011 第 3 页 共 5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发布 2011 年 03 月 15 日实施 c)目前我国有资格提供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机构,根据标准物质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经过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技术评审组织的评审,并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其管理体系、技术能力和溯源性应有保障。d)目前我国有资格承制国家标准样品或行业标准样品的机构,根据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须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国家标准样品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查、批准和发布;行业标准样品由国务院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查、批准和发布,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管理体系、技术能力和溯源性应有保障。4.24.2 关于关于CNASCNAS对校准对校准证书证书/检定检定证书证书/测试报告的有测试报告的有效性承认与否的问效性承认与否的问题题 4.2.1 CNAS 承认 APLAC 和 ILAC 多边互认协议成员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出具的认可范围以内的校准证书。4.2.2 CNAS承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区域计量测试中心等)在授权范围以内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部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可在CNAS网站()首页“国内机构相关链接/计量技术机构”中查询。4.2.3 CNAS承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专业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国家纺织计量站等)在授权范围以内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4.2.4 CNAS 承认符合计量法的各行业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4.2.5 CNAS 承认符合计量法要求的,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出具的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4.2.6 CNAS承认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具备资格的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和有证标准样品。4.2.7 CNAS 承认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提供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4.2.8 CNAS 承认 APLAC/ILAC MRA 成员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提供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4.2.9 特殊情况下,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CNAS 承认可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或通过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途径提供的溯源性证明。4.2.10 CNAS 不承认未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和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认可范围以外出具的校准证书。4.2.11 CNAS不承认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CNAS-GL04:2011 第 4 页 共 5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发布 2011 年 03 月 15 日实施 4.2.12 CNAS不承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授权范围以外出具的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4.2.13 CNAS 不承认无证或不能说明有效性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4.3 4.3 关于关于CNASCNAS对校准对校准证书证书、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的要求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的要求 已认可和申请认可机构应尽量确保从外部校准服务机构(包括认可校准实验室和法定计量机构)获得的校准证书/检定证书符合下列要求:4.3.1 校准证书应在认可校准实验室认可范围以内,并具有量值溯源信息(如:上一级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有校准的技术依据,有具体的校准数据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等信息。4.3.2 检定证书应在实验室的授权范围以内,并具有量值溯源信息(如:上一级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具有检定的技术依据(检定规程)和检定结果,在可能的情况下具有测量数据。4.3.3 测试报告应在实验室的授权范围以内,并具有量值溯源信息(如:上一级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具有测试的技术依据和测试结果。4.4.4 4 医学实验室的量值溯源参考医学实验室的量值溯源参考CNASCNAS-GL18GL18量值溯源要求在医学测量量值溯源要求在医学测量领域的实施指南领域的实施指南 5 5 关于对关于对量值溯源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量值溯源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 5.1 评审员在进行现场评审前,应通过初访和文件审核的方式对被评审方的溯源体系进行预先审核(审核的文件资料应包括:量值溯源图、校准/检定/测试报告样本、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清单等)。5.2 评审员应要求被评审方会使用校准证书/检定证书/测试报告的数据,即可以根据数据进行修正和判别仪器是否能用,是否可以降级使用等。5.3 被评审方应能够向校准/检定机构提出自身对校准/检定/测试的需求。a)5.4 当被评审方出具的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没有数据时,评审员应要求被评审方举证,证明其能够正确使用检定证书/测试报告的结果(如:熟悉相应的检定规程,或已经过技术验证等)。b)5.5 评审员应要求被评审方培训计量、校准的人员应能够正确绘制量值溯源图。5.6 评审员应要求被评审方收集校准/检定机构的资格证明(包括认可/授权范围)。5.7 评审员可建议被评审方收集相应的校准规范/检定规程。5.8 评审员应要求和鼓励各级校准/检定活动尽量依据和执行已有的各级计量技术规范或规程,以获得最安全、有效、可靠的校准/检定结果。5.9 为了与国际接轨,满足 ILAC-P10 关于量值溯源的政策,评审员应要求被评审方尽量寻求已获认可校准实验室的校准服务。CNAS-GL04:2011 第 5 页 共 5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发布 2011 年 03 月 15 日实施 6 6 有关背景情况和资料有关背景情况和资料 6.16.1 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 6.1.1 检定证书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并获得满意结果的文件,符合要求的检定证书应具有以下信息:授权文件的标识 检定“合格”的结论 量值溯源的声明 可进行量值溯源的证据(上一级的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具体的检定数据,如被检仪器的示值、实际值(标准值)、示值误差、最大允许误差 检定的技术依据(检定规程标识。检定规程是计量行政部门颁布的技术法规,是检定工作的依据。目前国家颁布的检定规程代号为JJG。各地方、行业发布的检定规程代号通常在JJG后面缀以地方、行业的中文名称(或简称),如:JJG(京)、JJG(电子)、JJG(航天)等。)测量不确定度的数据(需要时)检定合格印章(或钢印)6.1.2 检定结果通知书声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符合要求的检定结果通知书应具有以下信息:授权文件的标识 检定“不合格”的结论 量值溯源的声明 可进行量值溯源的证据(上一级的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具体的检定数据,如被检仪器的示值、实际值(标准值)、示值误差、最大允许误差 检定的技术依据 测量不确定度的数据(需要时)6.1.3 检定合格证依据计量检定规程且检定结果符合规程要求的简单型强检计量器具,如:压力表,衡器等。证书加盖检定合格印章。6.1.4 检定合格印(喷印、铅印、漆印)依据计量检定规程且检定结果符合规程要求的简单型强检计量器具,如: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出租车计价器等。6.1.5 测试报告 测试报告和测试结果通知书,是计量检定机构在无计量检定规程或规范的情况下,为满足客户要求所采取的一种校准活动,通常按照客户或特定的技术要求,采用与计量标准装置给出的“标准值”相比对的方法进行校准。测试报告通常只提供测量结果,不包含符合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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