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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6-2014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
16
2014
职业性
急性
甲苯
中毒
诊断
GBZ16-2014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6.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Z16一2002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与GBZ16一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将诊断分级由轻度和重度中毒两级调整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中毒三级;轻度中毒中增加哭笑无常等精神症状:增加中度中毒的诊断条件要点;重度中毒中删除“重度中毒性肝病、重度中毒性肾病和重度中毒性心脏病”,增加“猝死”;一治疗原则中删除葡萄糖醛酸或硫代硫酸钠的应用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伟国、徐希娴、黄简抒、王亮、赵赞梅、李思惠、徐麦玲、周金兰、邹和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7058-1997:-GBZ16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