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121.3-2008味精2008-7-22发布2008-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CGF121.3—20081味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味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谷氨酸钠99%、95%、90%、80%的味精以及复合味精。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2产品分类2.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1121121.3分类名称食品调味品味精2.2产品种类味精(味素)是指以碳水化合物(淀粉、大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晶体或粉末,谷氨酸钠含量≥80%。主要包括99%味精、加盐味精(95%味精、90%味精、80%味精)、增鲜味精。3术语和定义味精是调味料的一种,主要成分为谷氨酸钠。3.1谷氨酸钠(味精)sodiumL-glutamate;L-谷氨酸单钠-水化物monosodiumL-glutamatemonohydrate;缩写式:MSG(99%WeiJing)以淀粉质、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精制而成的谷氨酸含量不小于99.0%,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化学名称:L-谷氨酸单钠一水化物(或L-α-氨基戊二酸单钠一水化物)分子式:C5H8NNaO4·H2O,相对分子质量:187.13(按1995年相对原子质量)3.2加盐味精: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了精制盐且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80%的均匀混合物。3.3增鲜味精:在味精(谷氨酸钠99%)中,定量添加了核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GMP)、肌苷酸二钠(IMP)或呈味核苷酸二钠(IMP+GMP)]等增鲜剂,其鲜味度超过混合前的谷氨酸钠(味精)。4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味精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味精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CCGF121.3—20082企业。见下表:指标名称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2000≥500且<2000<5005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2720味精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5009.43味精卫生标准分析方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