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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HH
0006
S-2022
西兰花种子水提物
2022
兰花
种子
水提物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西兰花种子水提物备案号:36094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2月29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8日Q/GHH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HH 0006S-20222022-11-18 发布2022-11-20 实施赣州华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HH 0006S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萝卜硫苷含量的检测方法.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HH 0006S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8mg/kg,严于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项下“固体饮料”的铅限量(以Pb计)1.0mg/kg。本标准替代 Q/GHH 0006S-2020西兰花种子水提物 本标准与 Q/GHH 0006S-202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变更了范围,增加了辅料二氧化硅的使用。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二氧化硅。原、辅料要求中增加了麦芽糊精和二氧化硅。本标准起草单位:赣州华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行忠、刘辉。本标准批准人:刘儒华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HH 0006S2022 1 西兰花种子水提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西兰花种子水提物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十字花科西兰花(Brassica oleracea var.italica Plenck)的种子为原料,经水浸提、过滤、浓缩、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麦芽糊精和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两种、喷雾干燥、包装而成的西兰花种子水提物(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计委2017年第7号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HH 0006S2022 2 3.1.1 西兰花种子 应符合卫计委2017年第7号公告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2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的规定。3.1.3 二氧化硅 应符合 GB 25576 标准的规定,添加量应符合 GB 2760 标准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性 状 白色至黄褐色粉末 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萝卜硫苷/(g/100g)13.0-20.0 附录A 水分/(g/100g)7.0 GB 5009.3 铅(以Pb计)/(mg/Kg)0.8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HH 0006S2022 3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n c m M 检测方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3 5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 霉菌 50 GB 4789.15 注1: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GB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萝卜硫苷、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HH 0006S2022 4 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7.1.2 产品标签中,注明产品食用限量,推荐食用量,小于1.8克/天。7.1.3 标签中应标注: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贮存产品的仓库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阳光曝晒,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害、有污染物质混贮。7.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_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HH 0006S2022 1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萝卜硫苷含量的检测方法 A.1.1 原理 样品中萝卜硫苷用三重蒸馏水提取,于高效液相色谱中分离后,以紫外检测,以外标法定量。A.1.2 试剂和材料 A.1.2.1 材料:纯净水、甲醇(色谱纯)、甲酸(分析纯),萝卜硫苷标准品(纯度 95%);A.1.2.2 萝卜硫苷标准溶液:准确称取萝卜硫苷标准品 200mg 于 10mL 容量瓶内,用水溶解摇匀并稀释至刻度,此液为每毫升含萝卜硫苷 20mg。A.1.3 仪器设备 高效液相色谱仪:附LC-20AT泵,SPD-20A紫外检测器,柱温箱;分析天平(精确度0.0001g),超声振荡器,微孔过滤器(滤膜0.45m)。A.1.4 试样制备 准确称取一定量样品于100mL容量瓶中,加水溶解稀释后定容至刻度,超声处理5min,待溶解略澄清后,以3000r/min,取上清液经0.45m过滤,供测定用。A.1.5 色谱条件 色谱柱:Shimadzu RP-18C 柱,4.6*250mm 柱温:25 流动相:5 mmol/L 四甲基溴化铵-甲醇=90:10(V/V)检测波长:227 nm 流速:0.8 mL/min 进样量:10L A.1.6 标准曲线的制备 分别吸取标准对照溶液 0.05、0.25、0.5、0.75、1.0 mL 于 10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使其浓度为 0.1、0.5、1.0、1.5、2.0 mg/mL,各取 10L 注入高效液相色谱中,以标准浓度为横坐标,峰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