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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A 0002 S-2022 不抛光留胚农家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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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A 0002 S-2022 不抛光留胚农家米 2022 抛光 农家
Q/JHAQ/JHA 滁州金弘安米业有限公司滁州金弘安米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JHA 0002SQ/JHA 0002S-20222022 不抛光留胚农家米不抛光留胚农家米 2022-09-15 发布发布 2022-09-20 实施实施 滁州金弘安米业有限公司滁州金弘安米业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5824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11月01日Q/JHA 0002S-2022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参照 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比较了 GB/T 1354大米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制定。其中,铅限量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农药残留指标基于有机产品的特性规定为国家规定禁止使用和按 GB 2763 规定可限量使用的农药均不得检出(系指小于指定检验方法的检出限)。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滁州金弘安米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顺成 杨广龙 吴家惠。本标准 2022 年 9 月 15 日首次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JHA 0002S-2022 不抛光留胚农家米不抛光留胚农家米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抛光留胚农家米留胚米的定义、质量要求、卫生要求、检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或糙米为原料加工成的商品不抛光留胚农家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0 稻谷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检验一般规则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18810 糙米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DBS45/03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留胚大米 JJF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JHA 0002S-20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02 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03 号(2009)关于修改的决定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3.1 不抛光不抛光留胚留胚农家农家米米 以稻谷或糙米为原料加工且留胚率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商品大米。包括下列米粒:全胚米:糙米经剥壳后,保留完整米胚的米粒,留胚度为 90%100%,见图 1 中 a)。平胚米:糙米经剥壳后,保留的米胚与米嘴切线相平的米粒,留胚度为 50%90%,见图 1 中 b)。半胚米:糙米经剥壳后,保留的米胚略低于米嘴切线,留胚度为 30%50%,见图 1 中 c)。图 1 留胚米粒要求 3.2 留胚率留胚率 整米试样中全胚米、平胚米和半胚米粒数之和占整米试样米粒总数的百分率,以%计。4 要求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 4.1.1 糙米糙米 应符合 GB/T18810 和 GB 2715 的规定。4.1.2 稻谷稻谷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JHA 0002S-2022 应符合 GB 1350 的规定。4.2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质量要求 项目项目 指标指标 粳米 籼米 色泽、气味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碎米 总量,%10.0 15.0 其中:小碎米%2.0 不完善粒,%6.0 不含水份,%14.5 14.5 杂质,%0.12 黄粒米含量,%0.58 互混率,%4.6 留胚率,%40.0 铅,%0.2 镉,%0.18 4.3 4.3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及有关规定。4.4 4.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JHA 0002S-2022 应符合 GB 2762 及有关规定。4.5 4.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及有关规定。5 5 净含量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 及有关规定。6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及有关规定。7 7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7.1 7.1 感官指标检验感官指标检验 7.1.1 色泽、气味:按 GB/T 5492 规定执行。7.1.2 组织状态:采用目测方法检验 7 7.2.2 理化指标检验理化指标检验 7.2.1 胚芽完整度:按附录 A 规定执行 7.2.2 碎米:按 GB/T 5503 规定执行。7.2.3 不完善粒、杂质最大限量:按 GB/T 5494 规定执行 7.2.4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执行 7.2.5 黄粒米:按 GB/T 5496 规定执行 7.2.6 互混:按 GB/T 5493 规定执行 7.2.7 脂肪酸值:按 GB/T 5510 规定执行 7.2.8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T 18979 规定执行 7.2.9 赭曲霉毒素 A:按 GB/T 23502 规定执行 7.2.10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执行 7.2.11 镉:按 GB 5009.15 规定执行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JHA 0002S-2022 7.2.12 总汞:按 GB/T 5009.17 规定执行 7.2.13 无机砷:按 GB/T 5009.11 规定执行 7.2.14 铬:按 GB 5009.123 规定执行 7.2.15 苯并a芘:按 GB/T 5009.27 规定执行 8 8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8 8.1 .1 组批与抽样组批与抽样 在原料和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随机抽取样品。8 8.2.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不符合行业规定。8 8.3.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年上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8 8.4.4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9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 9.1.1 标志、标签标志、标签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JHA 0002S-2022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GB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9 9.2.2 包装包装 不抛光留胚农家米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其包装材料必须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包装应符合 GB/T6543 的规定,包装应牢固,采用瓦楞纸箱包装。产品包装含量分别有 100g、250g、300g、400g、500g、2Kg、4Kg,如另有用户需求,按用户需求包装。9 9.3.3 运输和贮存运输和贮存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等货物混运。运输途中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卸,亚禁抛扔。贮存场所应清洁、干慢、阴凉通风、无鼠虫害。产品应离墙,离地、离顶,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败变质或潮湿的物品同库存放。9 9.4.4 保质期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6 个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JHA 0002S-2022 附录附录 A A (规范性规范性附录附录)胚芽完整度及留胚率检验方法胚芽完整度及留胚率检验方法 A.1 A.1 仪器和用具仪器和用具 表面皿、分析盘、天平(感量 0.01g)、镊子。A.1.2 A.1.2 操作方法操作方法 采用粒数法,以胚芽完好率为测定依据。与同批次农家米相比较,下图 A 为全胚,胚芽完整度为 90%;B 为平胚,保留的胚芽平米嘴的切线,完整度为 75%;C 为半胚,保留的胚芽低于米嘴的切线,完整度为50%;D 为残值胚,胚芽仅残留很小的一部分,完整度小于 40%;E 为无胚,胚芽全部脱落。A.1.3 A.1.3 结果计算结果计算 留胚率(P)按式(A.1)计算,数值以百分数(%)计 式中:B胚芽完整度,%X1X100单粒完整度,%;100-试样粒数,粒。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 0.5%,求其平均数,即为检验结果。检验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测定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取 2 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数为测定结果,2 次测定结果的绝对 差值应不大于 1%。A.2A.2 检验原理检验原理 利用数字图像采集装置采集被测样品的数字图像信息,包括米胚的保留程度(留胚度),通过图像分析和参数设定,软件自动计算得到样品中半胚米、平胚米和全胚米的粒数之和占完整米粒总粒数的百分比,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JHA 0002S-2022 即为样品留胚率的值。A.2.A.2.1 1 操作方法操作方法 A.2.1.1 按照仪器说明书安装调试好仪器,分取 12g(约 500 粒)的样品置于检测仪扫描板上,轻微晃 动致米粒平摊散开而不重叠。A.2.1.2 按照仪器说明书操作,采集样品图像,仪器自动进行图像信息分析判定,测定样品的留胚率。必要时可进行人工辅助判定。平行测定 2 次。A.2.A.2.2 2 结果表示结果表示 测定结果以试验结果的平均值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一位。A.2.A.2.3 3 重复性重复性 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使用相同的设备,按相同的测试方法,并在短时间内对同一被测对象相互独立进行测试,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大于 1%。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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