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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FLY 0003 S-2022 浓香菜籽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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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FLY 0003 S-2022 浓香菜籽油 2022 浓香 菜籽油
江 苏 佳 丰 粮 油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FLY 0003S-2022 浓香菜籽油 2022-11-26 发布 2023-01-05 实施 江苏佳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发 布 Q/JFLY 代替 Q/JFLY 0003S-2020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0 2 6 S-2 0 2 3备案日期:2 0 2 3-0 1-0 4 I Q/JFLY 0003S-2022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了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标准 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代替 Q/JFLY 0003S-2020,修改如下:调整了特征指标;调整了质量指标。本标准中苯并a芘8.0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油脂及其制品”类苯并a芘10g/kg 的规定。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佳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江苏禾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江苏大学。本标准适用于江苏佳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波、崔凤杰、舒学全、张伟、叶萍萍、施建成、谭名、周桐林。本标准于 2020 年 10 月份首次发布,2022 年 11 月份第一次修订。J S Q B 1 Q/JFLY 0003S-2022 浓香菜籽油浓香菜籽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浓香菜籽油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非转基因油菜籽为原料,经过炒制、压榨和精炼的方法制取,具有浓郁香味的菜籽油(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6 菜籽油 GB 14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藻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J S Q B 2 Q/JFLY 0003S-2022 GB/T 5524 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GB/T 5531 粮油检验 植物油脂加热试验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1762 油菜籽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 19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54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3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用植物油 以食用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油脂。3.2 浓香菜籽油(flavor rapeseed oil)以非转基因油菜籽为原料,经过炒制、压榨和精炼的方法制取,得到具有浓郁香味的成品菜籽油。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原料油菜籽质量指标应符合 GB/T 11762 中普通油菜籽的规定,其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19641 中油菜籽的规定和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辅料主要是加工助剂硅藻土,硅藻土的质量指标应符合 GB 14936,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2 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与试验方法 J S Q B 3 Q/JFLY 0003S-2022 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与试验方法 项目 普通菜籽油 低芥酸菜籽油 试验方法 相对密度(d2020)0.9100.920 0.9140.920 GB/T 5526 脂肪酸组成/(%)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ND ND GB 5009.168 棕榈酸(C16:0)1.56.0 2.57.0 棕榈一烯酸(C16:1)ND3.0 ND0.6 十七烷酸(C17:0)ND0.1 ND0.3 十七碳一烯酸(C17:1)ND0.1 ND0.3 硬脂酸(C18:0)0.53.1 0.83.0 油 酸(C18:1)8.065.0 51.070.0 亚油酸(C18:2)9.530.0 15.030.0 亚麻酸(C18:3)5.013.0 5.014.0 花生酸(C20:0)ND3.0 0.21.2 花生一烯酸(C20:1)3.015.0 0.14.3 花生二烯酸(C20:2)ND1.0 ND0.1 山嵛酸(C22:0)ND2.0 ND0.6 芥酸(C22:1)3.060.0 ND3.0 二十二碳二烯酸(C22:2)ND2.0 ND0.6 木焦油酸(C24:0)ND2.0 ND0.3 二十四碳一烯酸(C24:1)ND3.0 ND0.4 注:ND 表示未检出,定义为 0.05%。4.3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浓香菜籽油正常色泽(橙黄色至棕褐色)GB/T 5009.37 状态 具有浓香菜籽油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GB/T 5525 气味、滋味 具有浓郁的菜籽油焦香味,无异味 GB/T 5525 J S Q B 4 Q/JFLY 0003S-2022 4.4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水分及挥发物/(%)0.15 GB 5009.236 不溶性杂质/(%)0.05 GB/T 15688 酸价(KOH)/(mg/g)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g/100g)0.25 GB 5009.227 加热试验(280)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 GB/T 5531 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 GB 5009.262 1.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 10mg/kg,视为未检出。2.项目指标参考 GB 2716植物油和 GB/T 1536菜籽油。4.5 食品安全指标与试验方法 食品安全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食品安全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铅(Pb)/(mg/kg)0.1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0.1 GB 5009.11 黄曲霉毒素 B1/(g/kg)10 GB 5009.22 苯并a芘/(g/kg)8.0 GB 5009.27 农药残留 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 食品添加剂 按 GB 2760 的规定执行 1.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 10mg/kg,视为未检出。2.项目指标参考 GB 2716植物油和 GB/T 1536菜籽油。4.6 真实性 浓香菜籽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4.7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5 和 GB 14881 的规定。J S Q B 5 Q/JFLY 0003S-2022 4.8 净含量 净含量及允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生产时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 的产品作为样品。5.2 检验 5.2.1 扦样按照 GB/T 5524 的要求执行。5.2.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 4.3 表 2 和 4.4 表 3 的项目,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方可出厂。5.2.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4.2,4.3,4.4,4.5 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区别时;d)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3 判断规则 产品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 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规定,食品标识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且应标明加工工艺和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J S Q B 6 Q/JFLY 0003S-2022 6.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 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有关规定要求。6.3 运输、贮存 6.3.1 运输车辆和器具应保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渗漏、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3.2 预包装产品:应贮存在卫生阴凉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混贮。6.3.3 散装产品:应符合 GB/T 30354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的规定,建议储存在不锈钢储罐、氮封、干燥、避光以及常温的条件下。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产品生产之日起,散装油保质期 6 个月,预包装产品的保质期为 18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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