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JFDG
0020
S-2022
蜂王胎肽冻干粉制品
2022
蜂王
胎肽冻
干粉
制品
新模板标记勿删Q/JFDGQ/JFDG0020S-2022蜂王胎肽冻干粉制品2022-12-15 发布2022-12-1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蜂道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蜂道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布Q/JFDG0020S-2022224849S-20222022 12232025 1222Q/JFDG0020S-20221蜂王胎肽冻干粉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蜂王胎为原料,经解冻、过滤、研磨、酶解、过滤、冷冻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蜂王胎肽冻干粉制品。(蜂产品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Q/JFDG0020S-20222GB 9697蜂王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GH/T 1111蜂王幼虫QB/T 2142玻璃容器 含气饮料瓶QB/T 2357聚酯(PET)无气饮料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分为蜂产品制品。4术语和定义4.1 蜂王胎蜂王胎又称蜂王幼虫、蜂子或蜂皇胎,它是蜜蜂蜂王产下的受精卵经工蜂只饲喂新鲜蜂王浆生长发育的幼虫体。5技术要求5.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5.1.1 蜂王胎(蜂王幼虫)应符合 GH/T 1111 的规定。5.1.2 蛋白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5.1.3 氢氧化钠应符合 GB1886.20 的规定。5.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乳白色至淡黄色取 2g 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中,用 200ml温开水配制成 1%溶液,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有无沉淀。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组织形态细小颗粒状并伴有粉末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Q/JFDG0020S-202235.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0.0GB 5009.3灰分,(g/100g)10.0GB 5009.4蛋白质,(g/100g)20-70GB 5009.5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30GB 9697 中 5.5 规定的方法酸度(1mol/L NaOH)/(mL/100g)30-100GB 9697 中 5.7 规定的方法脂肪/(g/100g)2-15GB 5009.6“索氏抽提法”肽(以干基计),%5.0GB/T 22492 附录 B相对分子量小于 5000 蜂王胎肽所占比例,%5.0GB/T 22492 附录 A5.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5.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0GB 4789.2大肠菌数,MPN/g0.3GB 4789.3霉菌,cfu/g200GB 4789.15嗜渗酵母计数,cfu/g200GB 14963 附录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5.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沙门氏菌0/25gGB 4789.4志贺氏菌0/25gGB 4789.5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GB 4789.10*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5.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Q/JFDG0020S-20224表 6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g/kg)检验方法蛋白酶酶解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氢氧化钠食品加工助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8检验规则8.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10-羟基-2-癸烯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8.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8.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检。8.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9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9.1标签式样Q/JFDG0020S-20225食品名称:蜂王胎肽冻干粉制品配料表:蜂王胎净含量/规格:1 克/瓶 或按生产实际标生产者:吉林蜂道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高新开发区中山街 55 号联系方式:400-7012377产地:吉林省吉林市生产日期:见包装盒(瓶或袋)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干燥、阴凉、通风处或冷藏、冷冻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622021109289产品标准代号:Q/JFDG0020S食用限量:食用限量5.0 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14 周岁以下儿童及蛋白过敏者不宜食用食用方法:即食,开封后宜尽快食用9.2营养成分表依据 GB28050 中“7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每日食用量10 克的预包装食品”的规定。本产品食用限量5.0 克/天,豁免标示营养标签。10包装按内包装的不同分别符合 GB 4806.5、GB 4806.7、GB 4806.9、GB 9683、GB/T 28118、QB/T2142、QB/T2357 的规定。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1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雨淋、冰冻、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挥发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2储存产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严禁露天堆放或靠近热源,包装底部必须垫 10 厘米以上的材料。冷藏或冷冻。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13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运输、储存条件下,且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