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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BDL
0007
S-2022
人参人工种植铁皮石斛固体饮料
2022
人参
人工
种植
铁皮
石斛
固体
饮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人参(人工种植)铁皮石斛固体饮料备案号:360361S-2022备案日期:2022年6月7日有效期至:2027年6月6日Q/JBDL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BDL 0007S-20222022-04-13 发布2022-04-13 实施江西倍得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I 2 规范性引用文件.I 3 要求.3 4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签贮存.4 8 包装、运输.4 9 保质期.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以Pb计)限量为0.8mg/kg,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中“固体饮料”项下铅(以Pb计)限量1.0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倍得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勇辉、汪后宏、胡勤。本标准批准人:曾勇辉。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I 人参(人工种植)铁皮石斛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人工种植)铁皮石斛固体饮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铁皮石斛(茎)、山楂、山药、青钱柳叶、玉米须为原料,食品营养强化剂(天门冬氨酸钙)、麦芽糊精、低聚果糖为辅料,选择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三氯蔗糖),原料经过水煮、过滤、浓缩后经配料、混合、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人参(人工种植)铁皮石斛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292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天门冬氨酸钙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3528 低聚果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I 2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9602 固体饮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告第 17 号(2012)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应分别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2 青钱柳叶 应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告第 10 号(2013)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应分别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3 玉米须 普通食品 应符合卫生部卫监督函 2012 第 306 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应分别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4 兰科植物铁皮石斛的茎(干品或鲜品)、山楂、山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应分别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5 低聚果糖 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6 食品营养强化剂(天门冬氨酸钙)应符合 GB 29226 的规定。3.1.7 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2255 的规定。3.1.8 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 3.1.9 麦芽糊精 应符合 GB/T 20884 的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II 2 3.1.工艺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棕色至棕黑色 取试样适量,置于洁净的白色磁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状态、杂质。用鼻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 组织形态 粉未状,允许有少量颗粒 滋、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其它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7.0 GB 5009.3 溶解度 90.0 GB 5413.29 钙(以 ca 计)/(mg/kg)2500-10000 GB5009.92 铅(以 pb 计)mg/kg 0.8 GB 5009.12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4.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GB1488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 和 GB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III 2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随机抽取每批产品,抽样应为全项检验所需量的 3 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溶解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28050 的规定。7.1.2 本产品添加了人参(人工种植),产品标签上还应标明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人参(人工种植)的食用限量3g/天,铁皮石斛(茎)的食用限量3.5g/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7.1.3 本品每人每天食用量不得超过 10g。7.1.4 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标注企业投诉服务电话:0796-7088668 7.1.5 在标签上标注:江西省食药物质试点企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IV 2 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10004(食品包装用)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不得透气。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V 2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为:人参(人工种植)铁皮石斛固体饮料标准编号为:Q/JBDL0007S-20221、本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负责。2、本企业已清楚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是形式备案,备案只是对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行为。3、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4、本企业标准已经过技术审定,且标准名称、原辅料、技术指标等企业标准内容均 符合相关要求。5、本企业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违法之处,对该企 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并根据要求对备案的企业标准及时进行修订。未及时修订的,企业标准备案按照相关规定 自动废止。7、本企业为(铁皮石斛、杜仲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