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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YL
0002
S-2022
气泡风味发酵乳
2022
气泡
风味
发酵
Q/GDYL 0002S-2022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DYL Q/GDYL 0002S-2022 气泡风味发酵乳 2022-08-30 发布 2022-09-15 实施 广东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3016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1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DYL 0002S-2022 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文件由广东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同时适用于合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魏武路006号。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巴根纳、付永刚、曲珍玉、李博、谭福春、黄敬凯、刘国青。本文件于2022年08月30日首次发布。Q/GDYL 0002S-2022 2 气泡风味发酵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气泡风味发酵乳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 80%以上生牛乳为原料,添加二氧化碳,添加或不添加饮用水、白砂糖、乳清蛋白粉、果葡糖浆、食用葡萄糖、聚葡萄糖等食品原料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杀菌、接种乳酸乳球菌乳酸亚种、乳酸乳球菌乳脂亚种、乳酸乳球菌双乙酰亚种、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嗜热链球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嗜酸乳杆菌、乳双歧杆菌、副干酪乳杆菌中的一种或几种,发酵前或后添加或不添加果胶、-环状糊精、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琼脂、卡拉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明胶、结冷胶、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麦芽糖醇、赤藓糖醇、甜菊糖苷、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可溶性大豆多糖、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钠、三聚磷酸钠、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食品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果酱、果味酱、果汁、果浆中的一种或几种而制成的气泡风味发酵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1886.3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可溶性大豆多糖 GB 1886.3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1886.3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状糊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Q/GDYL 0002S-2022 3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T 10792 碳酸饮料(汽水)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GB 1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2.4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4部分:果葡糖浆 GB/T 22474 果酱 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55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 GB 255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 299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306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牛乳应符合 GB 19301 规定。3.1.2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4 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3.1.5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4 的规定。3.1.6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7 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 的规定。3.1.8 果酱、果味酱应符合 GB/T 22474 的规定。3.1.9 果汁、果浆应符合 GB/T 31121 或 GB 17325 的规定。3.1.10 菌种应符合 QB/T 4575 和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的规定。3.1.11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且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Q/GDYL 0002S-2022 4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至微黄色或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滋味、气味 具有发酵乳特有的滋味、气味或与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 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具有添加成分特有的组织状态。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脂肪a/(g/100g)2.5 蛋白质/(g/100g)2.3 酸度/(T)70.0 二氧化碳气容量(20)/倍 0.53.0 a仅适用于全脂产品。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标 铅(以 Pb 计)/(mg/kg)0.03 汞(以 Hg 计)/(mg/kg)0.01 砷(以 As 计)/(mg/kg)0.1 铬(以 Cr 计)/(mg/kg)0.3 3.5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真菌毒素限量 项目 指标 黄曲霉毒素 M1/(g/kg)0.5 3.6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或CFU/ml表示)n c m M 大肠菌群 5 2 1 5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g(ml)沙门氏菌 5 0 0/25g(ml)酵母 100 霉菌 30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 4789.18执行。3.7 食品添加剂 Q/GDYL 0002S-2022 5 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果胶、-环状糊精、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琼脂、卡拉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明胶、结冷胶、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麦芽糖醇、赤藓糖醇、甜菊糖苷、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可溶性大豆多糖、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钠、三聚磷酸钠、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食品用香精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其质量要求分别符合GB 1886.228、GB 25533、GB 1886.351、GB 25539、GB 1886.239、GB 1886.169、GB 1886.65、GB 6783、GB 25535、GB 29931、GB 29929、GB 28307、GB 26404、GB 8270、GB 1886.80、GB 1886.27、GB 1886.322、GB 1886.232、GB 1886.25、GB 1886.335、GB 30612、GB 30616的要求。3.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3和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脂肪: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检测。5.2.2 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检测。5.2.3 酸度:按GB 5009.239规定的方法检测。5.2.4 二氧化碳气容量:按GB/T 10792中二氧化碳气容量的方法检测。5.3 污染物限量 按照GB 2762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4 真菌毒素限量 按照GB 2761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5 微生物限量及其他指标 按照GB 19302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6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需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应当依照原辅料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脂肪、蛋白质、酸度、净含量。6.2.2 每批产品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3 型式检验 6.3.1 产品在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检验:Q/GDYL 0002S-2022 6 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主要原料及工艺有变动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 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时,应对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6.4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检验项目用量两倍数量的样品。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6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自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检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不得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的标签和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要求。7.1.2 涉及到的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要求。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瓶包装,应符合GB 4806.1、GB 4806.6、GB 4806.7以及GB 9685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2.2 内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