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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HT 0001 S-2022 液体糖(全蔗糖糖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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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HT 0001 S-2022 液体糖全蔗糖糖浆 2022 液体 蔗糖 糖浆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DHT Q/GDHT 0001S-2022 液体糖(全蔗糖糖浆)2022-09-10 发布 2022-10-01 实施 广东华糖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华糖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7051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1月0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DHT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由广东华糖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标准主要起草人:欧伟生、林波、李彬华。本标准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首次发布。Q/GDHT 0001S-2022 1 液体糖(全蔗糖糖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糖(全蔗糖糖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液体糖(全蔗糖糖浆)为原料,经过滤、提纯、分装而成的液体糖(全蔗糖糖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単)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伸及无机神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108 原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4093 液体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笫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原糖应符合GB 13104、GB 2761、GB 2762、GB 2763要求;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要求;4.1.3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GDHT 0001S-2022 2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色泽 无色至黄色或褐色 GB 13104 滋味与气味 无臭,甜味温和,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透明清亮液体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日 指标 检测方法 干物质(固形物含量)/(%)65 QB/T 4093 干物质中总糖分(蔗糖+还原糖)/(%)99.5 QB/T 4093 灰分/(%)0.16 QB/T 4093 色值,IU 100 QB/T 4093 pH值 5.0-8.6 QB/T 4093 总砷(以As 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0.4 GB 5009.12 二氧化硫(g/kg)0.1 GB/T 5009.34 4.4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品控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感官要求、干物质、干物质中的总糖分、色值、pH 值、灰分、二氧化硫。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4.2 至 4.3 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正式生产后,如主要生产设备、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Q/GDHT 0001S-2022 3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f)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 组批 一个混床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一批产品赋予一个唯一的编号。6.5 抽样方法 一个混床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随机抽样,每批产品用于检验的抽样量不得小于1kg。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 项目不符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 包装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7.2.2 产品包装应严密,无破损。7.2.3 外包装应完整、牢固、外表清洁,与所装内容物相符合。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害、有异味、易污染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防潮、防风、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并离墙离地不少于 10cm,仓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7.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上述包装、运输、贮存要求下,保质期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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