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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DJL
0001
S-2022
龟汤罐头
2022
汤罐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DDJL Q/GDDJL 0001S-2022 龟汤罐头 2022-12-01 发布 2022-12-28 实施 广东德健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德健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200004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1月0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DDJL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德健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东德健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中山市好友龟鳖专业合作社、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农业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雪雁、魏健全、叶树才、黄晓声、刘占、游子君、罗敏意、陈国军、陈穗、魏苑君、李琳、袁燕玲、沈志华。本标准于2022年12月01日首次发布。Q/GDDJL 0001S-2022 1 龟汤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龟汤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龟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生活饮用水、乌鸡、猪肉、黄精、玉竹、百合、桃仁、红枣、枸杞子、鸡精,经分选、预处理、调味、装罐、密封、杀菌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罐头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Q/GDDJL 0001S-202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20 年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 98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 102 号 3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龟肉 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2 食用盐 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3 生活饮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 鸡精调味料 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5 乌鸡、猪肉 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6 黄精、玉竹、百合、桃仁、红枣、枸杞子 应质好,清洁、无霉变、无异味、无变质、无虫蛀,无其他夹杂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20 年版)、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龟汤色泽均匀,无变色 组织形态 龟肉外形整齐,质地紧实 滋味 龟汤香味及中药味浓郁 气味 无腥味,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固形物含量,%15 Q/GDDJL 0001S-2022 3 氯化钠含量,%5 蛋白质,g/100 g 4 铅(以 Pb 计),mg/kg 0.8 甲基汞1(以 Hg 计),mg/kg 0.5 无机砷2(以 As 计),mg/kg 0.5 铬(以 Cr 计),mg/kg 2.0 锡(以 Sn 计),mg/kg 250(仅限于采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多氯联苯3,g/kg 20 注 1: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含量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测定甲基汞含量再作判定。注 2:可先测定其总砷,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注 3: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7098 的规定。3.5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4 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应符合 GB 8950 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5 固形物含量 按 QB 100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氯化钠含量 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蛋白质含量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 甲基汞 Q/GDDJL 0001S-2022 4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 无机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 铬 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2 锡 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3 多氯联苯 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检验 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3 出厂检验 6.3.1 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商业无菌。6.3.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净含量按JJF 1070进行抽检,其它项目检验应自包装完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2罐,3罐作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检验,3罐作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另6罐留样备用。6.4 型式检验 6.4.1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原料供应商或产品,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Q/GDDJL 0001S-2022 5 6.4.2 检验项目 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6.4.3 抽样方法和数量 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按JJF1070-2005,其它项目检验应自出厂检验合格的任何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2罐,3罐作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检验,3罐作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另6罐留样备用。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结果中,都符合本标准的,判为合格品。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亦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结果中,都符合本标准的,判为合格品。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否则亦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签、标志 a)产品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b)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a)包装应符合 QB/T 4631 的规定。b)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防晒、防雨淋;严禁挤压、摔撞;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7.4 贮存 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堆放要离地离墙10cm 以上,防晒、防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7.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上述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