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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CJY 0001 S-2019 枸杞洋葱葡萄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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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CJY 0001 S-2019 枸杞洋葱葡萄酒 2019 枸杞 洋葱 葡萄酒
备案号:QB64/0201S-2019 Q/GCJY 宁 夏 甘 城 子 葡 萄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CJY 0001S-2019 枸杞洋葱葡萄酒 2019-05-22 发布 2019-05-22 实施 宁夏甘城子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GCJY 0001S-2019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甘城子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甘城子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耍起草人:吴海军。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GCJY 0001S-2019 枸杞洋葱葡萄酒枸杞洋葱葡萄酒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洋葱葡萄酒的产品分类、技术耍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耍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为主要原料,加入枸杞、洋葱,经发酵、澄清、过滤、灭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不同品种的枸杞洋葱葡萄酒。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7 果酒厂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国家质请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3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中含糖量不同,产品分为以下几类:a)干枸杞洋葱葡萄酒;b)半干枸杞洋葱葡萄酒;c)半甜枸杞洋葱葡萄酒;d)甜枸杞洋葱葡萄酒;4 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4.14.1原料要求原料要求 4.1.1葡萄、洋葱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要求,并经净化处理。4.1.3枸杞应符合GB/T 18672标准要求。4.1.2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Q/GCJY 0001S-2019 4.2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表1 1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观 色泽 红色 澄清程度 澄淸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及沉淀物 香气与滋味 香气 具有纯正、优雅、怡悦、和谐的酒香 滋味 干、半干型 具有纯正、优雅、爽怡的口味和爽人的香味,酒体完整 甜、半甜型 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和陈酿的酒香味,酸甜协调,酒体丰满 典型性 具有该类型枸杞洋葱葡萄酒应有的特征和风格 4.3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表2 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枸杞洋葱葡萄酒 半干枸杞洋葱葡萄酒 半甜枸杞洋葱葡萄酒 甜枸杞洋葱葡萄酒 酒精度20(vol),%12.0 12.0 7.0 7.0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8.0 8.1-1.0 16.1-45.0 45.1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1.5 干浸出物,g/L 12.0 12.0 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4.44.4卫生指标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2758的规定。5 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7的规定。Q/GCJY 0001S-2019 7 7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按GB/T 15038规定方法检验。7.2 卫生指标按GB 2758规定方法检验。8 8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8.18.1组批、抽样组批、抽样 8.1.1 以同一次灌装的、同一酒度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 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1.2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1瓶,其中3瓶供检验用,另外3瓶留作备检样品。8.28.2检验分类检验分类.8.2.8.2.1 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感官指标、酒精度、总糖、千浸出物、挥发酸。8.38.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人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8.48.4判定原则判定原则 8.4.1不合格分类 8.4.1.1 A类不合格:感官指标、酒精度、干浸出物、挥发酸、净含量、标签、卫生指标。8.4.1.2 B类不合格:总糖。8.4.2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 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4.3复检结果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a)一项以上A类不合格;.b)B类超过规定值的50%以上。9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9.1标志标志 应符合GB 10344和GB 2758的规定。9.29.2包装包装 9.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玻璃瓶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Q/GCJY 0001S-2019 第75号。9.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质量不得少于总净重。9.39.3运输运输 9.3.1运输车应淸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防止冰冻,避免强烈震荡。9.3.3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9.4贮存贮存 9.4.1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贮存中应严禁火种,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 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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