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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RXW
0001
S-2022
即食盒饭
2022
即食
盒饭
Q/FRXW 福 州 榕 兴 旺 餐 饮管 理有 限公 司企 业标 准 Q/FRXW 0001S2022 即食盒饭 2022-09-07 发布 2022-10-17 实施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发 布 Q/FRXW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鸿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RXW 0001S2022 1 即食盒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盒饭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和水为原料,经蒸煮而成的米饭,以新鲜蔬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鲜(冻)畜禽产品、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蛋与蛋制品、动物性水产制品、豆制品、酱油、味精、调味料酒、食用盐、鸡精调味料、食醋、食用植物油、香辛料、蚝油、白砂糖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预处理、烹调煮制、包装制成的即食盒饭。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要求 3.1 原辅料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抽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的白色瓷盘中。在光线充足、无异味处,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有无杂质,鼻嗅气味,并品其滋味,做出评价 组织形态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RXW 0001S2022 2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0.5 GB 5009.12 酸价(KOH)/(mg/g)5 GB 5009.229 过氧化值(g/100g)0.25 GB 5009.227 注:其他污染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有关规定。3.4 微生物限量 预包装产品应符合表 3 及表 4 的规定。现制现售产品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检验方法 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104 GB 4789.2 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2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表4 致病菌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3.6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预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检验。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RXW 0001S2022 3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4.1.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配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批。4.1.2 抽样方法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包装,抽样以“批”为单位。每种产品随机抽取 12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500 克)。样品分成两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验或备查用,其中供检验用不得少于 5 个最小包装瓶。样品运送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检验净含量所需的产品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4.2 检验分类 4.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预包装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4.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c)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3 判定规则 4.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4.3.2 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4.3.3 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5.1 标志、标签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RXW 0001S2022 4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制现售产品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2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搬运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严禁扔掷、挤压。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存。5.5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保质期(或保存时间)按产品标签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