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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G
0001
S-2022
精炼食用植物油脂系列
2022
精炼
食用
植物
油脂
系列
不 二 制 油(张 家 港)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ZG 0001S-2022 精炼食用植物油脂系列 2022-06-29 发布 2022-08-19 实施 不二制油(张家港)有限公司发 布 Q/FZG 代替 Q/FZG 0001S-2018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7 47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8-1 8Q/FZG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Q/FZG 0001S-2018精炼食用植物油脂系列的修订。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表 2 理化指标中的水分及挥发物修改为水分;5.4 水分及挥发物检验修改为 5.4 水分检验;6.4.2 出厂检验项目中的水分及挥发物修改为水分;删除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5536 植物油脂检验 熔点测定法;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4892 动植物油脂 在开口毛细管中熔点(滑点)的测定、AOCS Cc 3-25 开口毛细管中熔点(滑点)的测定;5.8 熔点检验 按 GB/T 5536 执行修改为按 GB/T 24892、AOCS Cc 3-25 执行;增加表 3 安全卫生指标;删除表 2 理化指标中的总砷(以 As 计)、铅(Pb)、黄曲霉毒素 B1、苯并(a)芘、农药残留限量,并将其追加至表 3 安全卫生指标中;更新了铅的限量指标;修改了 6.3 型式检验内容。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贯彻了 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本标准中苯并(a)芘含量小于等于 9g/kg 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油脂及其制品的限量 10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不二制油(张家港)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英、钱琳。本标准于 2010 年首次发布,于 2013 年 04 月第一次修订,于 2015 年 09 月第二次修订,于 2018年 06 月第三次修订,于 2022 年 06 月第四次修订。J S Q BQ/FZG 0001S2022 1 精炼食用植物油脂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精炼食用植物油脂系列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葵花籽油(高油酸)、棕榈油、棕榈仁油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没食子酸丙酯、维生素E(抗氧化剂)、特丁基对苯二酚、抗坏血酸棕榈酸酯、丙二醇脂肪酸酯),经过或不经过分提、脱胶(加工助剂:磷酸)、脱酸(加工助剂:氢氧化钠)、脱色(加工助剂:活性白土、植物活性炭、硅藻土、柠檬酸)、脱臭(加工助剂:柠檬酸)、过滤棒(材质:聚酯)过滤、包装而成的精炼食用植物油脂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GB 1886.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 GB 1886.2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GB 1886.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E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J S Q BQ/FZG 0001S2022 2 GB 5009.2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464 葵花籽油(含第 1 号修改单)GB 14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藻土 GB/T 15680 棕榈油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18009 棕榈仁油 GB/T 20795 植物油脂烟点测定 GB/T 22460 动植物油脂 罗维朋色泽的测定 GB/T 24892 动植物油脂 在开口毛细管中熔点(滑点)的测定 GB 255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活性白土 GB 26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2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活性炭(木质活性炭)GB/T 35877 粮油检验 动植物油脂冷冻试验 AOCS Cc 3-25 开口毛细管中熔点(滑点)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根据原料不同分为:精制葵花籽油(高油酸)、精制棕榈油、精制棕榈仁油。4 要求 4.1 原料 4.1.1 葵花籽油(高油酸)应符合 GB/T 10464 中压榨或浸出四级葵花籽油和 GB 2716 的规定(除油酸和亚油酸指标)。4.1.2 棕榈油 应符合GB/T 15680中棕榈原油和GB 2716的规定。4.1.3 棕榈仁油 应符合GB/T 18009中粗棕榈仁油二级和GB 2716的规定。4.1.4 没食子酸丙酯 应符合GB 1886.14的规定。4.1.5 维生素E(抗氧化剂)应符合GB 1886.233的规定。4.1.6 特丁基对苯二酚 应符合GB 26403的规定。4.1.7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应符合GB 1886.230的规定。4.1.8 丙二醇脂肪酸酯 应符合GB 1886.236的规定。4.1.9 磷酸(加工助剂):应符合GB 1886.15的规定。4.1.10 碳酸氢钠(加工助剂):应符合GB 1886.2的规定。J S Q BQ/FZG 0001S2022 3 4.1.11 活性白土(加工助剂):应符合GB 25571的规定。4.1.12 植物活性炭(加工助剂):应符合GB 29215的规定。4.1.13 硅藻土(加工助剂):应符合GB 14936的规定。4.1.14 柠檬酸(加工助剂):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观 质地均匀,完全溶解后澄清透明。气味、滋味 具有产品正常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精制葵花籽油(高油酸)精制棕榈油 精制棕榈仁油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黄15 红1.5 黄 30 红 3.0黄 15 红 1.5 黄30 红3.0 黄20 红2.0 透明度 澄清、透明 50澄清、透明 40澄清、透明 水分/(g/100g)0.05 0.05 0.10 不溶性杂质/(g/100g)0.05 0.05 0.05 酸值(KOH)/(mg/g)0.20 0.20-游离脂肪酸/(g/100g)-0.20(以月桂酸计)过氧化值/(mmol/kg)5.0 5.0 10 熔点/()-1550 1535 烟点/()215-冷冻试验/(0储藏5.5h)澄清、透明-油酸/(g/100g)7690-亚油酸/(g/100g)715-溶剂残留量/(mg/kg)10-4.4 安全卫生指标 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中的规定。表3 安全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精制葵花籽油(高油酸)精制棕榈油 精制棕榈仁油 总砷(以As计)/(mg/kg)0.1 J S Q BQ/FZG 0001S2022 4 表3 安全卫生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精制葵花籽油(高油酸)精制棕榈油 精制棕榈仁油 铅(Pb)(mg/kg)0.08 黄曲霉毒素B1(g/kg)10 苯并(a)芘(g/kg)9 农药残留限量 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4.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 净含量 净含量允许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5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 GB/T 5009.37 执行。5.2 色泽检验 按 GB/T 22460 执行。5.3 透明度检验 按 GB/T 5525 执行。5.4 水分检验 按 GB 5009.3 执行。5.5 不溶性杂质检验 按 GB/T 15688 执行。5.6 酸值检验 按 GB 5009.229 执行。5.7 过氧化值检验 按 GB 5009.227 执行。5.8 熔点检验 J S Q BQ/FZG 0001S2022 5 按 GB/T 24892、AOCS Cc 3-25 执行。5.9 烟点检验 按 GB/T 20795 执行。5.10 冷冻试验检验 按 GB/T 35877 执行。5.11 油酸、亚油酸检验 按 GB 5009.257 执行。5.12 溶剂残留量检验 按 GB 5009.262 执行。5.13 总砷检验 按 GB 5009.11 执行。5.14 铅检验 按 GB 5009.12 执行。5.15 黄曲霉毒素 B1检验 按 GB 5009.22 执行。5.16 苯并(a)芘检验 按 GB 5009.27 执行。5.17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以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方法 在每批前、中、后随机抽样,抽样量不少于 500g。6.3 型式检验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按第4.2、4.3、4.4、4.5、4.6的规定执行。注:型式检验项目应根据相应的产品分类进行对应项目的检验。6.4 出厂检验 J S Q BQ/FZG 0001S2022 6 6.4.1 每批产品应由质量检验部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产品合格证明。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色泽、透明度、水分、酸值、过氧化值、熔点、溶剂残留量、净含量。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任一项不合格,应加倍量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执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7.3 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曝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时轻搬轻放。7.4 贮存 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