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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SZF
0001
S-2019
人参罐头
2019
人参
罐头
Q/FSZF0001S-2019223225S-20192019110420221103*Q/FSZF备案号:223225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1 月 03 日抚松县山芝坊特产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SZF0001S-2019代替:Q/FSZF0001S-2016人参罐头2019-11-04 发布2019-11-04 实施抚松县山芝坊特产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FSZF0001S-20191前言本标准由抚松县山芝坊特产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抚松县山芝坊特产有限公司。产品委托方:抚松县山芝坊特产有限公司。产品被委托方:大安市罐头厂。地址:大安市长白北街21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鹏。Q/FSZF0001S-20192人参罐头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园参(人工种植、5 或 4 年生)为原料,加入水、白砂糖、柠檬酸,经原料前处理、装罐、调配、密封、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人参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20938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FSZF0001S-20193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 鲜园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应符合 DBS 22/024 中鲜园参的规定,每 100g 产品中添加 25g。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4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白色至淡黄色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形态在汤汁中有块状、条状或整棵人参滋味与香味具有人参特异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形物%20GB/T 10786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 量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4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5GB 5009.15总汞(以 Hg 计),mg/kg0.06GB 5009.173.5特征性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特征性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5NY 318 附录 B3.6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3.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Q/FSZF0001S-20194表 5食品添加剂品 种使用功能使用量 g/kg残留量检验方法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3.8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T 20938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固形物、商业无菌。5.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组批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批。5.4抽样方法及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0.5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5.5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微生物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则为不合格。其它各项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6标签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6.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罐头Q/FSZF0001S-20195配料表:水、鲜园参(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白砂糖、柠檬酸生产者:抚松县山芝坊特产有限公司地址:抚松县万良人参市场大厅档口A6号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避光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FSZF0001S-2019食用方法:人参食用量3克/天。每100g产品中添加鲜园参25g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6.2营养成份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份表项目每 100 克(g)营养素参考值%能量297 千焦(kJ)4%蛋白质1 克(g)2%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16 克(g)5%钠0 毫克(mg)0%7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5、GB 4806.7 的有关规定。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运输运输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止曝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9贮存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凉爽、干燥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放在一起。仓库内有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不得接触墙面或地面,间隔应在 20 以上。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10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