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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S
0026
S-2023
西兰花种子水提物固体饮料
2023
兰花
种子
水提物
固体
饮料
Q/FS 0026S-2023 z1 1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FS Q/FS 0026S-2023 西兰花种子水提物固体饮料 2023-01-04 发布 2023-02-03 实施实施实施 深圳福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福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30054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1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FS 0026S-2023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而制订。本标准由深圳福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深圳福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适用于深圳福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授权企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永平、张中堂。本标准是首次发布。Q/FS 0026S-2023 1 西兰花种子水提物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西兰花种子水提物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西兰花种子为原料,经榨油、热水提取、固液分离、浓缩、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微晶纤维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碳酸钙、聚葡萄糖、二氧化硅、酸处理淀粉的一种或多种,再经喷雾干燥、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西兰花种子水提物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1886.1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麦芽糊精 Q/FS 0026S-2023 2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582 油菜籽中硫代葡萄糖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卫健委(原卫计委)公告2017年第7号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西兰花种子: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卫计委)2017年第7号公告的要求;3.1.2 麦芽糊精:应符合GB 15203的要求;3.1.3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9的要求;3.1.4 二氧化硅:应符合GB 25576的要求;3.1.5 酸处理淀粉:应符合GB 29928的要求;3.1.6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3的要求;3.1.7 聚葡萄糖:应符合GB 25541的要求;3.1.8 碳酸钙:应符合GB 1886.214的要求;3.1.9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表1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淡黄色至黄褐色 将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检查色泽、性状、滋味和气味、杂质。滋味、气味 具有西兰花种子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粉状,无霉变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8.0 萝卜硫苷,%13.0-20.0 铅(以Pb计),mg/kg 0.9 锡(以Sn计),mg/kg 150(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3.4 微生物指标 Q/FS 0026S-2023 3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5104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霉菌/(CFU/g)50 沙门氏菌/(/25g)5 0 0-注 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剥去所有包装,检查色泽、性状、滋味和气味、杂质。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萝卜硫苷 按NY/T 158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Q/FS 0026S-2023 4 5.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原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3.2、3.3、3.4和3.5规定项目。6.4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期间加工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检验合格。6.6.2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储运图形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标签及说明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标签还应依据国家卫健委(原卫计委)2017年第7号公告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和每日食用限量。7.2 包装 内包装采用复合GB 9683、GB 9687要求的塑料袋、外包装用符合GB/T 6543要求的瓦楞纸箱或符合GB/T 14187要求的纸板桶,铝箔袋包装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受潮、外来污染。7.4 贮存 Q/FS 0026S-2023 5 产品应贮存在洁净、干燥、通风、阴凉的库房内。严禁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同库贮存。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30cm以上。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