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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WR 0003 S-2022 五谷杂粮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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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WR 0003 S-2022 五谷杂粮罐头 2022 五谷杂粮 罐头
Q/FJWR 福 建 文 然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WR 0003S2022 五谷杂粮罐头 2022-11-25 发布 2022-12-24 实施 福建文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FJWR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结构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固形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米酵菌酸、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文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文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果。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WR 0003S2022 1 五谷杂粮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羹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五谷杂粮、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银耳、花生、芝麻、甜玉米、核桃仁、南瓜、马蹄、木瓜、草莓、蔓越莓、黄桃、菠萝、雪梨、哈密瓜、紫薯、莲子、百合、山药、桂圆、茯苓粉、芡实、菊花、红枣、枸杞、燕窝、桂花、茉莉花、鱼胶、鲍鱼、海参、蜂蜜、乳粉、果蔬汁、西米、乳酸菌、红糖、白砂糖、冰糖、赤藓糖醇、木糖醇、三氯蔗糖、维生素C、D-异抗坏血酸钠、抗坏血酸钙、茶多酚、柠檬酸、海藻酸钠、黄原胶、酪蛋白酸钠、食用香精,经原料处理、蒸煮或漂烫、包装、杀菌、冷却工序制成的五谷杂粮罐头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2 花生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11761 芝麻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8672 枸杞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GB 1886.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又名维多酚)GB 1886.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WR 0003S2022 2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6321 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 NY/T 523 专用籽粒玉米和鲜食玉米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3.1 杂粮罐头 以杂粮、水为主要原料。3.2 豆类罐头 以豆类、水为主要原料。4 技术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WR 0003S2022 3 4.1 原料要求 4.1.1 五谷杂粮:应无污染、无霉变,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4.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3 银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4.1.4 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要求。4.1.5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要求。4.1.6 甜玉米:应符合 NY/T 523 的要求。4.1.7 核桃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4.1.8 南瓜、桂花、茉莉花、马蹄、木瓜、草莓、蔓越莓、黄桃、菠萝、雪梨、哈密瓜、紫薯:应无虫蛀,无病变、无腐烂,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9 莲子、百合、山药、桂圆、茯苓粉、芡实、菊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及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10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要求。4.1.11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4.1.12 燕窝:应符合 GH/T 1092 的要求。4.1.13 鱼胶、鲍鱼、海参:应符合 GB 10136 的要求。4.1.14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4.1.15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4.1.16 果蔬汁:应符合 GB/T 31121 的要求。4.1.17 西米:应符合 GB 2713 的要求。4.1.18 乳酸菌:应符合 GB 16321 的要求。4.1.19 红糖、白砂糖、冰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4.1.20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要求。4.1.21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4.1.22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4.1.23 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要求。4.1.24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要求。4.1.25 抗坏血酸钙:应符合 GB 1886.43 的要求。4.1.26 茶多酚:应符合 GB 1886.211 的要求。4.1.27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4.1.28 海藻酸钠:应符合 GB 1886.243 的要求。4.1.29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4.1.30 酪蛋白酸钠:应符合 GB 1886.212 的要求。4.1.31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的固有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WR 0003S2022 4 组织形态 呈该品种产品应有形态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容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袋),金属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杂粮罐头 豆类罐头 固形物,80 米酵菌酸 a,mg/kg 0.25 铅(以 Pb 计),mg/kg 0.2 0.5 锡b(以 Sn 计),mg/kg 250 a a仅限于含银耳制品。b b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4.4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或 GB 8950 的规定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 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容器情况,并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 理化指标 6.2.1 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WR 0003S2022 5 6.2.2 米酵菌酸: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微生物检验 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检测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以同一次投料、同一品种、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次。7.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7.3 抽样 按 QB/T 1006 规定的方法执行。7.4 产品检验 7.4.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7.4.3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中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次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有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WR 0003S2022 6 8.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8.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 时应轻拿、轻装、轻卸。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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