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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SY
0007
S-2022
黄精生物酶饮品
2022
黄精
生物酶
饮品
Q/FJSY福建君生益本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JSY 0007S-2022黄精黄精生物酶饮品2022-3-25 发布2022-4-10 实施福建君生益本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FJSY 0007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技术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及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进行制定。其中,铅的安全性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本标准的试验方法主要引用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君生益本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君生益本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丰、林金新、石维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Y 0007S20221黄精生物酶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精生物酶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水、黄精、黑芝麻、陈皮、山药、乳酸菌粉为原料,添加低聚果糖调味料,经发酵、过滤、灌装、包装而制成的黄精生物酶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应呈本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组织形态均质液体,久置允许有少量可摇匀的沉淀气味和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Y 0007S20222PH3.06.5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5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1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微生物大肠杆菌群、霉菌和酵母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致病菌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9921的规定。表4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乳酸菌数(出厂),CUF/ml1.0106GB 4789.35乳酸菌数(销售),CUF/ml有活菌检出GB 4789.35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3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该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Y 0007S202234检验方法4.1 感官指标检验取一定量混合物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无异。4.2 理化指标4.2.1 PH按GB 5009.237的规定方法测定。4.2.2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5检验规则5.1組批以同一批配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包装规格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5.2.1 在检验外部包装后,按每批总箱数中的3%随机抽取,然后再从每箱中抽取2瓶,但每次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8瓶。样品分成两份送检机构,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样品应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取样人、检验人。5.2.2 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附表 4 的规定进行。5.3产品检验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5.3.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每批必检,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pH、大肠菌群。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Y 0007S20224d)主要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或设备有明显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该批产品 判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 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 标志、标签6.1.1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6.1.2 产品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有关规定。6.2 包装6.2.1 内包装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应的规定,其中玻璃瓶应符合 YBB 00272002-2015 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封口严密,不漏气。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6.2.2 外包装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有关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6.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合贮存,不得露天堆放,禁止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货物底部应垫有 高度为100 mm的不透水材料。7.1 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