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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FD
0001
S-2022
金线莲粉固体饮料
2022
金线莲粉
固体
饮料
Q/FJFD福 建 省 方 大 种 植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JFD 0001S-2022金线莲粉固体饮料2022-10-17 发布2022-11-16 实施福建省方大种植有限公司发 布Q/FJFD 0001S2022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中特征指标依据本产品特征制定,主要指标参考 GB 2762、GB 7101、GB/T 29602 的规定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本标准由福建省方大种植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方大种植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志舜、张俊峰、刘宝峰、周向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FD 0001S20221金线莲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线莲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金线莲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喷雾干燥、包装或经烘干、粉碎、过筛、包装制成的金线莲粉固体饮料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DBS35/006金线莲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FD 0001S2022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金线莲:应符合 DBS35/006 的要求。3.1.2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 5g 左右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标识的冲调方法制备样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外来异物。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铅(以 Pb 计)/(mg/kg)1.0GB 5009.12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霉菌/(CFU/g)50GB 4789.15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FD 0001S202233.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供检验用,1份留样备查。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4.3.1.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3.1.2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4.4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若其余指标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允许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对该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1标志、标签5.1.1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5.1.2产品标签应注明“金线莲粉每日食用限量1.5g,婴幼儿、孕妇及乳母不宜食用”。5.1.3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FD 0001S202245.2包装5.2.1产品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漏。5.2.2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箱体必须牢固、完整,胶封结实;其他外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5.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5.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卫生、清洁、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6保质期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