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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LJJ
0001
S-2021
越山糯浆酒
2021
ICSQ/YSLJJ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SLJJ 0001S2021越山糯浆酒2021-08-18 发布2021-08-18 实施贵州越山糯浆酒业有限公司发 布Q/YSLJJ 0001S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要求.13.1原辅料.13.2感官要求.23.3理化要求.23.4食品添加剂.23.5其他污染物限量.23.6真菌毒素限量.23.7净含量.3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35检验规则.35.1组批.35.2抽样.35.3检验.35.4判定.3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36.1标志、标签.36.2包装.4附录 A(规范性附录)越山糯浆酒中酸酯总量的测定方法.5Q/YSLJJ 0001S2021II前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的规定,依据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确定本文件,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本文件安全性指标根据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制定,其余指标按产品实际制定。本文件由贵州越山糯浆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贵州越山糯浆酒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桂岚杜江义侯云。Q/YSLJJ 0001S20211越山糯浆酒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越山糯浆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贵州越山糯浆酒业有限公司以糯米为原料经蒸饭、拌曲、入缸、糖化、发酵、蒸馏(部分发酵液敖糖、制色)、勾兑、包装而成的米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监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3.1.1大米应符合GB/T 1354 的要求。3.1.2生产用水Q/YSLJJ 0001S20212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3.1.3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项 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和外观棕红色(或褐色)透明液体,无悬浮物及沉淀物a,无外来杂质 取50mL 样品倒于 200mL 烧杯中,置于明亮的自然光处,用目测法观察其色泽和外观,然后用味觉及嗅觉品尝鉴别香气、口味和风格。香气米香纯正,无异味口味绵柔、醇和、协调、干净风格具有米香型酒风格a注:当酒液温度低于 10以下时,允许出现絮状沉淀物质;当酒液温度在 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3.3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表 2项目指 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a27.0GB 5009.225-苯乙醇/(mg/L)20.0GB/T 10345酸酯总量/(mmol/L)4.0附录 A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甲醇b/(g/L)0.6GB 5009.266氰化物b(以 HCN 计)/(mg/L)7.5GB 5009.36注:a标签标示值与实测酒精度不得超过2.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6真菌毒素限量Q/YSLJJ 0001S20213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7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监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的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每次经勾兑、灌装、包装后的质量、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L(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样品。将样品分为2份,其中3/4作为检验样品,1/4作为备检样品。5.3检验5.3.1出厂检验5.3.1.1出厂检验应逐批进行,经检验合格后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3.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甲醇、酒精度、酸酯总量;5.3.2型式检验5.3.2.1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 3.23.7 项目。5.3.2.2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b)主要原、辅料产地或加工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5.4.1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5.4.2在受检样品中,若发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检,判定结果应以复检结果为准。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标签Q/YSLJJ 0001S20214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 和GB 2757的规定。6.2包装6.2.1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6.2.2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6.2.3包装容器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瓶、盖。6.2.4包装容器体端正、清洁,封装严密,无渗漏酒现象。6.2.5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箱内宜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6.2.6运输、贮存6.2.6.1运输时应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6.2.6.2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和清洁的库房中,库内温度宜保持在 1025。6.2.6.3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和污染物混运、混贮。6.2.6.4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Q/YSLJJ 0001S20215AA附录A(规范性附录)越山糯浆酒中酸酯总量的测定方法A.1 总则A.1.1 本方法使用的试剂未注明规格的,均指分析纯。A.1.2 本方法所用的水应符合 GB/T 6682 中二级水的规格。A.2 基本要求A.2.1 测定及数据处理测定样品,应做平行试验。以实测数据报告分析结果,不需要按酒精度折算,有效数字与技术要求相一致。A2.2 器皿准备分析使用的玻璃器皿,用前应以铬酸洗涤液浸泡,用自来水冲洗,再以纯水冲洗。A.3 酸酯总量以蒸馏法去除酒样中的不挥发物,先用碱中和试样中的游离酸,再准确加入一定量的碱,加热回流使酯类皂化,通过消耗碱的量计算出酸酯总量。A.3.1 仪器A.3.1.1 全玻璃蒸馏器:蒸馏瓶 500mL。A.3.1.2 全玻璃回流装置:锥形瓶 1000mL、250mL(冷凝管长度不短于 45cm)。A.3.1.3 酸式滴定管:25mL。A.3.1.4 碱式滴定管:25mL。A.3.2 试剂和溶液A.3.2.1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0.1mol/L】:按 GB/T 601 配制与标定。A.3.2.2 氢氧化钠溶液【c(NaOH)=3.5mol/L】:按 GB/T 601 配制。A.3.2.3 硫酸标准溶液【c(1/2H2SO4)=0.1mol/L】:按 GB/T 601 配制与标定。A.3.2.440%乙醇(无酯)溶液:取 600mL95%乙醇于 1000mL 锥形瓶中,加氢氧化钠溶液(A.3.2.2)5mL,加热回流皂化 1h,然后移入蒸馏瓶中重蒸,再配成 40%乙醇溶液。A.3.2.5 酚酞指示液(10g/L):按 GB/T 603 配制。A.3.3 分析步骤吸取50.0mL 试样于250mL 锥形瓶中,加0.5mL 酚酞指示液,以氢氧化钠标准溶液(A.3.2.1)滴定至粉红色,记录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V1)。再准确用滴定管加入氢氧化钠标准溶液(A.3.2.1)25.00mL(若样品总酯含量高时,可以加入 50.00mL),摇匀,放入几粒沸石(或玻璃珠),装上冷凝管(冷却水温度宜低于15),加热至沸腾,准确回流 30min,取下锥形瓶,冷却。用硫酸标准溶液(A.3.2.3)滴定至粉红色刚好消失为其终点,记录消耗的硫酸标准溶液的体积(V2)。同时吸取 40%乙醇(无酯)溶液(A.3.2.4)50.00mL,按上述方法同样操作,做空白试验,记录硫酸标准溶液的体积(V0)。A.3.3.1 结果计算样品中酸酯总量按以下公式计算X=C1V1+C2(V0-V2)1000/50.0式中:Q/YSLJJ 0001S20216X 样品中酸酯总量,单位为毫摩尔每升(mmol/L);C1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V1样品中总酸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溶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C2硫酸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V0空白试验样品消耗硫酸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V2样品消耗硫酸标准溶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50.0吸取样品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所得结果表示至两位小数。A.3.3.2 精密度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平均值的 2%。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