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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FX 0002 S-2022 现榨谷物饮品原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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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FX 0002 S-2022 现榨谷物饮品原料 2022 谷物 饮品 原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现榨谷物饮品原料备案号:36092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2月15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4日Q/JFX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FX 0002S-20222022-10-20 发布2022-11-01 实施江西方鲜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FX 0002S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6 检验规则.4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FX 0002S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代替了Q/JFX 0002S2022(2022年1月1日发布)现榨谷物饮品原料。本标准与Q/JFX 0002S-2022(2022年1月1日发布)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部分原辅料种类。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16 mg/kg,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0.2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方鲜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彬彬。本标准批准人:王强华。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FX 0002S2022 1 现榨谷物饮品原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榨谷物饮品原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粮食(黄小米、黑米、糯米、糙米、红米、紫米、荞麦、燕麦、小麦、大麦、藜麦、青稞、高粱米、玉米、黑豆、黄豆、红豆、绿豆、甘薯、紫薯、山药、香芋)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料,添加坚果籽类食品(核桃、巴旦木、板栗、榛子、花生、黑芝麻、熟制亚麻籽、南瓜籽、奇亚籽)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单晶体冰糖,添加或不添加葛根粉、魔芋粉,添加或不添加干枣、桂圆肉、芡实、枸杞子、山楂、百合、薏苡仁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代用茶(茉莉花、桂花、菊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 Rose rugosa cv.Plena)、玫瑰茄(洛神花)、栀子、金银花、蒲公英、菊苣、代代花、桑葚干)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选剔、烘炒或不烘炒、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需进一步经榨汁机加工后食用的现榨谷物饮品原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DB46/T 69 椰子粉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91 代用茶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FX 0002S2022 2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37 食用葛根粉 NY/T 494 魔芋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0年第3号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公告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黄小米、黑米、糯米、糙米、红米、紫米、荞麦、燕麦、小麦、大麦、藜麦、青稞、高粱米、玉米、黑豆、黄豆、红豆、绿豆、甘薯、紫薯、香芋 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3.1.2 山药、桂圆肉、枸杞子、山楂、百合、薏苡仁、芡实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3 干枣 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4 核桃、巴旦木、板栗、榛子、花生、黑芝麻、熟制亚麻籽、南瓜籽 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3.1.5 奇亚籽 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6 葛根粉 应符合GB/T 30637的规定。3.1.7 魔芋粉 应符合NY/T 494的规定。3.1.8 白砂糖、单晶体冰糖 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3.1.9 茉莉花、桂花、菊花、玫瑰茄(洛神花)、栀子花、金银花、蒲公英、菊苣、代代花、桑葚干 应符合GB/T 1091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FX 0002S2022 3 3.1.10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 Rose rugosa cv.Plena)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0年第3号公告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具有原料应有的形态,无霉变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具有原料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原料应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10.0 GB 5009.3 铅(以Pb计)/(mg/kg)0.16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B1/(g/kg)5.0 GB 5009.22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霉菌 5 2 50 102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FX 0002S2022 4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注:采用奇亚籽作为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标签上应注明: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7.2 包装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FX 0002S2022 5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 9683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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