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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FKL 0002 S-2023 菊苣黄精复合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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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FKL 0002 S-2023 菊苣黄精复合粉固体饮料 2023 黄精 复合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JFKL菊苣黄精复合粉(固体饮料)2023-01-11 发布2023-01-21 实施Q/JFKL0002S-2023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佛库伦天然药物研究所企业标准吉林佛库伦天然药物研究所 发布Q/JFKL0002S-2023220176S-20232023 01292026 0128Q/JFKL0002S-20231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吉林佛库伦天然药物研究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佛库伦天然药物研究所本标准适用于吉林佛库伦天然药物研究所本标准首次备案时间为2019年08月19日本标准为延续备案:Q/JFKL0002S-2023代替Q/JFKL0002S-2019。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原标准废止。Q/JFKL0002S-20231菊苣黄精复合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菊苣、黄精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金银花、罗汉果、山楂、马齿苋、小麦胚、海带、库拉索芦荟凝胶、火麻仁、茯苓、牛蒡根、蒲公英、桑椹、麦芽糊精、白砂糖、低聚异麦芽糖、低聚木糖、木糖醇、三氯蔗糖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浸泡、提取、过滤、干燥、粉碎、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体饮料 菊苣黄精复合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卫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20554海带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Q/JFKL0002S-20232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LS/T 3210小麦胚(胚片、胚粉)NY/T 745绿色食品 根菜类蔬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20年版)菊苣、黄精、金银花、罗汉果、山楂、马齿苋、火麻仁、茯苓、蒲公英、桑椹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第 12 号2008新资源食品库拉索芦荟凝胶卫计委公告第 20 号2014新食品原料低聚木糖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菊苣、黄精、金银花、罗汉果、山楂、马齿苋、火麻仁、茯苓、蒲公英、桑椹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20 年版)的规定。3.1.2小麦胚应符合 LS/T 3210 的规定。3.1.3海带应符合 GB/T 20554 的规定。3.1.4牛蒡根应符合 NY/T 745 的规定。3.1.5库拉索芦荟凝胶应符合卫生部公告第 12 号2008 的规定,每 100g 产品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3g。3.1.6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7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8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3.1.9低聚木糖应符合卫生部公告第 20 号2014 的规定,每 100g 产品添加低聚木糖 1.2g。3.1.10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11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深棕色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标示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呈粗细度均匀的细小颗粒或粉末滋、气味具有本品的固有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Q/JFKL0002S-20233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 量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95GB 5009.12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处理。3.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项目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三氯蔗糖(蔗糖素)甜味剂0.25g/kg0.25 g/kgGB 22255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JFKL0002S-20234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表 7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盒为单位。表 7抽样表批量1500 箱1500 箱样本大小 n(盒)50g/盒1050g/盒1250g/盒850g/盒106.5 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 项(含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 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菊苣黄精复合粉(固体饮料)Q/JFKL0002S-20235配料表:菊苣、黄精、金银花、罗汉果、山楂、马齿苋、小麦胚、海带、库拉索芦荟凝胶、火麻仁、茯苓、牛蒡根、蒲公英、桑椹、麦芽糊精、白砂糖、低聚异麦芽糖、低聚木糖、食品添加剂(木糖醇、三氯蔗糖)。净含量/规格:按照生产实际标注。产品标准代号:Q/JFKL0002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吉林佛库伦天然药物研究所。生产地址: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 2299 号。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贮存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保质期:36个月。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库拉索芦荟凝胶添加量:本品每 100g 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 3g,库拉索芦荟凝胶食用量30 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婴幼儿。低聚木糖添加量:本品每 100g 添加低聚木糖 1.2g,低聚木糖食用量3.0 克/天(以木二糖-木七糖计),不适宜人群:婴幼儿。7.2 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549 千焦(kJ)7%蛋白质1.4 克(g)2%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30.9 克(g)10%钠0 毫克(mg)0%8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5 或 GB/T 28118、GB/T 21302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9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10贮存密封,置阴凉干燥处。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Q/JFKL0002S-20236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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