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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MT
0003
S-2022
燕窝汤料
2022
燕窝
汤料
Q/GDMT 0003S-2022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DMT 燕窝汤料 2022-09-01 发布 2022-09-10 实施 广东美泰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美泰制药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9042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9月2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DMT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美泰制药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志刚。本标准于2022年8月18日首次发布。Q/GDMT 0003S-2022 1 燕窝汤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燕窝汤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燕窝为原料,经挑选去杂、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的燕窝汤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36 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燕窝应符合GH/T 1092、卫监督函(2012)62号、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产品特有的色泽 Q/GDMT 0003S-2022 2 气味和滋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风味、滋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产品应有的形态、无霉变、无虫蛀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和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25 蛋白质,%30 唾液酸,%5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28 铅(以Pb计),mg/kg 0.4 3.4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用口尝、鼻嗅检查其滋味、气味。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唾液酸 按GB/T 30636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亚硝酸盐 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Q/GDMT 0003S-2022 3 原辅料入库前应有质量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 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更换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所有项目。6.4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 从每批产品随机按0.1%比例抽样,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用,1份留样备查。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品。检验项目中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1.2 产品标签应按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 包装 7.2.1 食品包装用复合包装膜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7.2.2 以塑料材料制品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7.2.3 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7.2.4 复合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的要求。7.3 运输 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及装卸时应注意轻拿、轻装、轻卸,避免重压。7.4 贮存 7.4.1 产品应在通风避光、干燥、清洁、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储存,不得与有毒的物品混贮。堆放时应离地面20cm以上,离墙30cm以上。7.4.2 成品堆放不得与有易腐败变质,有不良气味的物品同仓库存放。7.4.3 成品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7.4.4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产品保质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