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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BJW 0006 S-2022 食用菌类罐头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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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BJW 0006 S-2022 食用菌类罐头 2022 食用 菌类 罐头
Q/JBJW晋 江 市 百 家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BJW 0006S2022食用菌类罐头2022-06-24 发布2022-07-23 实施晋江市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JBJW 0006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22 年 06 月 24 日发布。本标准由晋江市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晋江市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长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JW 0006S20221食用菌类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类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食用菌或食用菌干制品、水为主要原料,食糖、冰糖、蜂蜜中一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枸杞、红枣、桂圆干(龙眼干),经原料处理、调味、装罐、加液、密封、高温杀菌、冷却、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用菌类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 干制红枣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14251 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8672 枸杞GB/T 26150 免洗红枣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5883 冰糖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JW 0006S20222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T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要求3.1.1新鲜食用菌:新鲜度、成熟度应符合加工要求,无污染、无霉变、无病虫菌、无异味,并符合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2食用菌干制品:应无污染、无霉变、无病虫菌、无异味,符合 GB 7096 的要求。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4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5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要求。3.1.6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3.1.7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或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8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或 GB/T 26150 或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9桂圆干(龙眼干):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外观容器密封良好、无泄漏、胖听、胖袋现象存在,金属罐装产品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JW 0006S2022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30铅(以 Pb 计)/(mg/kg)1.0锡a(以 Sn 计)/(mg/kg)250米酵菌酸b/(mg/kg)0.2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b仅适用于以银耳为原料的产品。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0 和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容器密封情况、外观。并将内容物倒入洁净的瓷盘中,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并检查空罐内壁涂料。5.2理化检验5.2.1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米酵菌酸: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检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JW 0006S20224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按 QB/T 1006 规定的方法执行。6.4产品检验6.4.1产品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商业无菌。6.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2包装7.2.1内包装材料为金属罐、耐蒸煮袋、玻璃罐或其他食品包装容器,应分别符合 GB/T 14251、GB/T10004、QB/T 4594 或相应食品包装容器标准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JW 0006S20225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的交通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并离地离墙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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