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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XMS
0004
S-2022
冷藏预制调理肉制品
2022
冷藏
预制
调理
肉制品
Q/FJXMS福 建 新 铭 昇 餐 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企业 标 准Q/FJXMS 0004S2022冷藏预制调理肉制品2022-06-27 发布2022-06-30 实施福建新铭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Q/FJXMS 0004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氯化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理化指标中过氧化值参照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进行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新铭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新铭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其林、张大盛。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XMS 0004S20221冷藏预制调理肉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冷藏预制调理肉制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过(或不经过)分割、修整、清洗等初加工工序,配以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酸度调节剂、水分保持剂、抗氧化剂、增稠剂、三聚磷酸钠、碳酸钠、碳酸氢钠、碳酸氢铵、食品用香精中一种或几种,经调理、冷却、包装而制成的需在冷藏(04)条件下贮存、运输和销售的非即食冷藏预制调理肉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畜禽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其它原辅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有无杂质情况。按产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明的食用方法进行熟制后嗅闻和品尝,检查其气味和滋味。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裹浆或调味料均匀分布。气味与滋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外表及内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氯化物(以 Cl计),%8.0GB 5009.44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XMS 0004S20222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3.5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6兽药残留量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8食品添加剂3.8.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8.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9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20799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次。4.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过氧化值、净含量。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号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包装5.2.1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5.2.2单件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无破损。包装箱应牢固,完整,外表清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XMS 0004S202235.3运输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车厢厢内温度应控制在04。5.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的冷藏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冷藏库温度应控制在04。5.5销售产品应在冷藏柜内销售,冷藏柜温度应控制在04。5.6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条件下,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