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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LS
0002
S-2022
岩茶
2022
Q/FJLS 福建绿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JLS 0002S2022 岩茶 2022-06-23 发布 2022-07-11 实施 福建绿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 布 Q/FJLS 0002S-2022 I 前 言 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产品安全性指标按照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根据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选取部分项目。其中铅的指标严于 GB 2762 规定。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福建绿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绿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丽琴、杨建华。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S 0002S-2022 1岩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岩茶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召回。本标准适用于以岩茶的鲜叶为原料,经过萎凋、做青、炒青、揉捻、烘焙初制加工,以及再经归堆、拣剔、筛分、风选、干燥、匀堆、包装精制加工而成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要求 3.1 原料 3.1.1 岩茶的鲜叶:茶青应新鲜、无污染、无病虫害、无劣变、无异味,无夹杂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外形 条索 紧实、壮实、稍扭曲 较肥壮、结实 稍肥壮、略结实 色泽 带宝色或油润 乌润 乌绿 整碎 匀整 匀整 尚匀整 净度 洁净 匀净 尚匀净、稍有嫩幼梗 内质 香气 浓长氤氲、幽长 细长氤氲、幽长 幽长 滋味 岩韵明显、入口润滑,清芬、雅致、醇厚、杯底有余香 岩韵明显、入口润滑,清芬、甘醇、杯底有余香 岩韵明显,较醇厚,回甘,杯底有余香 汤色 清澈、艳丽,呈深橙黄色 较清澈、艳丽,呈深橙黄色 金黄清澈、明亮 叶底 软亮匀齐、红边或带朱砂色 较软亮匀齐、红边或带朱砂色 较软亮、较匀齐、红边较显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S 0002S-2022 2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6.5 总灰分/(g/100g)6.5 碎茶/(%)15.0 粉末/(%)1.3 铅(以 Pb 计)/(mg/kg)5.0 稀土(以稀土氧化物总量计)/(mg/kg)2.0 六六六/(mg/kg)0.2 滴滴涕/(mg/kg)0.2 联苯菊酯/(mg/kg)5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mg/kg)20 溴氰菊酯/(mg/kg)10 氟氰戊菊酯/(mg/kg)20 氯菊酯/(mg/kg)20 乙酰甲胺磷/(mg/kg)0.1 杀螟硫磷/(mg/kg)0.5*该限量为临时限量。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高毒和禁用农药不得在茶叶生产中使用。注 2:检验项目可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和监督抽检工作需要调整。注 3:其他农残按 GB 2763 规定执行。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令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5.2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S 0002S-2022 3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碎茶、粉末:按 GB/T 83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稀土:按 GB 5009.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联苯菊酯:按 SN/T 196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按 GB/T 2320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 溴氰菊酯:按 GB/T 5009.1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 乙酰甲胺磷:按 GB/T 5009.10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 杀螟硫磷:按 NY/T 76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同一原料、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规格、同一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量。6.2 抽样: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在包装内(外)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标志和标签、水分、碎茶、粉末。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规定的所有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进行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中如理化指标(农药残留)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指标如有不合格的,可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双倍抽样进行复检一次,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规定。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S 0002S-2022 4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纸采用符合 GB 4806.8 和国家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7.2.2 外包装的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扔、砸、磕、碰。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晒。运送的交通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害,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装。7.4 贮存 干品品应放在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中,要注意防潮、防霉、防鼠、防虫、防污染,不得与有害物质混储。应有垫仓板,离地0.1m;堆垛应离墙0.1m,批次分明。8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具体保质期见包装标示。9 召回 应符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