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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CL
0003
S-2022
茉莉大红袍
2022
茉莉
红袍
Q/FJCL 福 建 春 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CL 0003S-2022 茉莉大红袍 2022-06-20 发布 2022-07-19 实施 福建春伦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Q/FJCL 0003S-2022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理化指标参考GB/T 22292茉莉花茶、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制定,其中铅(以Pb计)指标严于GB 2762。本标准本标准于2022年06月20日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福建春伦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春伦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天龙、傅天甫、唐艳、陈永柔、陈楠、饶耿慧。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L 0003S-2022 1 茉莉大红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茉莉大红袍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散装或大包装茉莉大红袍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前处理、干燥、内包装、外包装、检验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小包装茉莉大红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的测定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292 茉莉花茶 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茉莉大红袍 要求以大红袍为原料,经加工成级型胚后,由茉莉鲜花窨制而成的成品茶中茉莉花干的含量不大于 1.5(以配料计)的茉莉大红袍,外观干净、无污染、无劣变、无霉变,且符合 GB 2762、GB 2763对茶叶的规定。3.2 生产工艺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L 0003S-2022 2 原料前处理干燥内包装外包装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茉莉大红袍感官指标 品名 外形 内质 条索 色泽 整碎 净度 滋味 香气 汤色 叶底 茉莉大红袍 紧结、壮实 油润、稍带宝色 匀整 净 醇厚回甘 幽长略带花香 金黄清澈明亮 软亮匀齐、有红边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3.5 安全性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安全性指标 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8.5 总灰分/(g/100g)6.5 粉末(g/100g)1.2 茉莉花干(花干应洁净)(g/100g)1.5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4.9 杀螟硫磷/(mg/kg)0.5 乙酰甲胺磷/(mg/kg)0.05 氯氰菊酯/(mg/kg)20 溴氰菊酯/(mg/kg)10 氟氰戊菊酯/(mg/kg)20 六六六/(mg/kg)0.2 滴滴涕/(mg/kg)0.2 氯菊酯/(mg/kg)20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 GB 2762 规定执行 其他农药残留限量 按 GB 2763 规定执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L 0003S-2022 3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 GB/T 23776 规定的相应方法检验。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粉末 按 GB/T 83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茉莉花干 称取混合均匀的式样50g准确至0.1g,拣出茉莉花干称重,准确至0.1g,按下列公式计算百分含量。茉莉花干含量(%)=茉莉花干质量/试样质量100 5.2.5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杀螟硫磷、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溴氰菊酯、六六六、滴滴涕、氟氰戊菊酯和氯菊酯 按 GB 23200.11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 按 GB/T 8302 规定的方法抽样。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检验项目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L 0003S-2022 4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粉末。6.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3.2 型式检验 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新产品投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4.2 污染物限量或农药残留量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遮光铝塑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 18 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