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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QSW 0003 S-2023 鹿副产品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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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QSW 0003 S-2023 鹿副产品酒 2023 鹿副产 品酒
新模板标记勿删Q/YQSW0003S-2023Q/YQSW鹿副产品酒2023-01-02 发布2023-01-02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白山市源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白山市源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YQSW0003S-2023220856S-20232023 03212026 0320Q/YQSWOOO3S-20231鹿副产品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纯粮酒为酒基,加入水、鹿筋或鹿心、鹿鞭、鹿肉、鹿尾(去骨)、加入或不加入红糖、砂糖、枸杞、大枣等,经浸泡、调配、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鹿副产品酒,该产品属于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品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 317鹿副产品QB/T 2343.1赤砂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原料和辅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蒸馏酒应符合 GB2757 的规定。3.1.2鹿筋或鹿心、鹿鞭、鹿血、鹿肉、鹿尾(去骨)应符合 NY317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Q/YQSWOOO3S-202323.1.4 红糖应符合 QB/T 2343.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或黄棕色、红色或红棕色GB/T 15038组织形态允许少量沉淀和悬浮物滋、气味具有淡雅的鹿副产品特有的香气和酒香,香气协调柔和,滋味呈特有的鹿副产品味儿,口感醇和,舒顺协调,酒体完整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1.0286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计)/(g/L)300总酸(以乙酸计)/(g/L)6.00干浸出物/(g/L)0.5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100g)0.35GB/T 27588 附录A甲醇b/(g/L)0.6GB/T 5009.48氰化物b(以HCN计)/(mg/L)8.0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 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T 5009.12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005)年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 JJF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Q/YQSWOOO3S-20233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酒精度、净含量、总糖、总酸、甲醇。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批量在 500 箱以下,随机抽取 4 箱,每箱取样一瓶(以 500ml 计),其中两瓶做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理化指标不合格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时,判整批产品合格,复检仍不合格时,判该整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009)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副产品酒配料表(原料):纯粮酒、鹿鞭、砂糖、枸杞、大枣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白山市源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天桥村一社、400-088-0439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实际生产标注、常温下长期保存贮存条件:干燥阴凉常温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22060504306产品标准代号:Q/YQSW0003S-2023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警示语:过度饮酒 有害健康8包装Q/YQSWOOO3S-20234商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容器应选用玻璃材料,并符合GB/T 24694的规定。铅、镉、砷、锑迁移量应符合GB 19778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9 贮存按照 GB/T 10346 规定进行。成品酒适宜在 535条件下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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