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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YH
0001
S-2022
食用动物油脂
2022
食用
动物
油脂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HXYH Q/HXYH 0001S-2022 食用动物油脂 2022-05-01 发布 2022-05-30 实施 广东鸿信燕和油脂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70292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0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XYH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由广东鸿信燕和油脂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鸿信燕和油脂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卫超。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为2022年05月01日。Q/HXYH 0001S-2022 1 食用动物油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动物油脂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牛、羊、鸡、鹅的纯脂肪组织或食用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鹅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或者不添加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没食子酸丙酯(PG)、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维生素E,经挑选、清洗、熬制、半精炼或全精炼、过滤、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食用动物油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1886.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GB 1886.2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GB 1886.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E GB 19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1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二醛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T 5527 动植物油脂 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T 12766 动物油脂 熔点测定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Q/HXYH 0001S-2022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 26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食用猪油 以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的纯脂肪组织或食用猪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没食子酸丙酯(PG)、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维生素 E,经挑选、清洗、熬制、半精炼或全精炼、过滤、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食用动物油脂。3.2 食用牛油 以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牛的纯脂肪组织或食用牛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没食子酸丙酯(PG)、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维生素E,经挑选、清洗、熬制、半精炼或全精炼、过滤、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食用动物油脂。3.3 食用羊油 以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羊的纯脂肪组织或食用羊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没食子酸丙酯(PG)、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维生素E,经挑选、清洗、熬制、半精炼或全精炼、过滤、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食用动物油脂。3.4 食用鸡油 以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的生鸡的纯脂肪组织或食用鸡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没食子酸丙酯(PG)、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维生素E,经挑选、清洗、熬制、半精炼或全精炼、过滤、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食用动物油脂。3.5 食用鹅油 以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的生鹅的纯脂肪组织或食用鹅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没食子酸丙酯(PG)、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维生素E,经挑选、清洗、熬制、半精炼或全精炼、过滤、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食用动物油脂。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生猪、牛、羊、鸡、鹅应符合 GB 2707 的要求。4.1.2 食用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鹅油应符合 GB 10146 的要求。4.1.3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应符合 GB 26403 的要求。4.1.4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应符合 GB 1886.12 的要求。4.1.5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应符合 GB 1900 的要求。4.1.6 没食子酸丙酯(PG)应符合 GB 1886.14 的要求。Q/HXYH 0001S-2022 3 4.1.7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应符合 GB 1886.230 的要求。4.1.8 维生素 E 应符合 GB 1886.233 的要求。4.1.9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特有的色泽,呈白色或略带黄色、无霉斑 气味、滋味 具有特有的气味、滋味,无酸败及其他异味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及挥发物,%0.2 酸价(KOH),mg/g 2.5 过氧化值,g/100g 0.18 熔点,食用猪油 食用牛、羊油 食用鸡油 食用鹅油 3245 4251 1636 2932 折光率(40)%食用猪油 食用牛、羊油 食用鸡油 食用鹅油 1.4481.460 1.4511.469 1.4401.462 1.4481.460 丙二醛,mg/100g 0.25 铅(以Pb计),mg/kg 0.1 总砷(以 As 计),mg/kg 0.1 苯并(a)芘,g/kg 10 4.4 兽药残留限量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 4.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4.6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要求。6 试验方法 Q/HXYH 0001S-2022 4 6.1 感官要求 感官检验应按GB 10146中3.2规定的方法检验。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及挥发物 按GB 5009.236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酸价 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熔点 按GB/T 12766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折光率 按GB/T 5527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丙二醛 按GB 5009.181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8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9 苯并(a)芘 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方案 在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1kg,400g留样备查,600g用于检验。型式检验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kg,400g留样备查,600g用于检验。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 号规定进行。7.4 出厂检验 7.4.1 产品出厂时按感官要求、净含量、酸价、过氧化值、熔点、折光率和标签项目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7.4.2 厂方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7.5 型式检验 7.5.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5.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Q/HXYH 0001S-2022 5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6 判定规则 7.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7.6.2 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本标准抽样方案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全部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如还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7.6.3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国家授权的上级质检部门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标志 8.1.1 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8.1.2 标志 包装箱应有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执行产品标准编号;c)规格和数量;d)净含量;e)生产厂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f)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表 3 的要求。以后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但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表3 包装材料要求 项 目 要 求 食品用塑料包装 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 纸箱 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 8.2.2 产品包装应清洁、干燥、严密、无破损。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在运输过程中应用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8.4 贮存 8.4.1 贮存产品的仓库应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阳光曝晒。8.4.2 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应离墙 10cm,离地 10cm 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品混贮。8.5 保质期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