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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YZT
0006
S-2022
佐餐粉
2022
佐餐
Q/EYZT恩施州益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EYZT0006S2022佐餐粉2022-05-10 发布2022-05-16 实施恩施州益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EYZT 0006S2022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恩施州益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恩施州益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准备适用于恩施州益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致奎。本标准2022年05月10日首次发布。Q/EYZT 0006S20222佐餐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佐餐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本标准适用于以粮食(玉米、小米、黑米、大米、高粱米、糙米、薏米、红豆、燕麦、绿豆等)、淀粉(魔芋粉、紫薯粉、芡实粉、荞麦粉、葛根粉、高粱粉、山药粉、木薯淀粉、藕粉、食用豌豆淀粉、土豆淀粉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料,添加水果干(红枣、苹果、山楂、猕猴桃、草莓、桑葚等)、脱水蔬菜(西兰花、麦芽、胡萝卜、荷叶、甘蓝、黄秋葵、南瓜、麦苗、堇叶碎米荠等)、抹茶、坚果及籽类食品(核桃、板栗、杏仁、桃仁、芝麻、花生等)、食用菌(香茹、猴头菇、银耳、桦树菇、木耳等)、花类(菊花、桂花、茉莉花等可食用花卉)、金银花、重瓣红玫瑰、百合、枸杞、蛹虫草、玛咖粉、茯苓、芡实、植物蛋白、肉干、葡萄糖、食用糖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对原料处理、配料混合、成型、熟制、粉碎、调味或不调味、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方便食品类的佐餐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使用于本标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Q/EYZT 0006S20223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枸杞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3969肉干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34778抹茶NY/T 1045绿色食品 脱水蔬菜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健委 2009 年 3 号公告、2011 年 13 号公告、2014 年 10 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技术要求3.1基本要求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不得采用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不合理的加工工艺。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真菌毒素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的规定。3.2原辅料要求3.2.1 粮食(玉米、小米、黑米、大米、高粱米、糙米、薏米、红豆、燕麦、绿豆等):应符合 GB 2715的要求。3.2.2 淀粉(紫薯粉、芡实粉、荞麦粉、葛根粉、高粱粉、山药粉、木薯淀粉、藕粉、食用豌豆淀粉、土豆淀粉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3.2.3 水果干(红枣、苹果、山楂、猕猴桃、草莓、桑葚等):应符合 GB 16325 的要求。3.2.4 脱水蔬菜(西兰花、麦芽、胡萝卜、荷叶、甘蓝、黄秋葵、南瓜、麦苗、堇叶碎米荠):应符合NY/T 1045 的要求。3.2.5 抹茶:应符合 GB/T34778 的要求。3.2.6 坚果及籽类食品(核桃、板栗、杏仁、桃仁、芝麻、花生等):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3.2.7 植物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要求。3.2.8 食用菌(香茹、猴头菇、银耳、桦树菇、木耳等):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3.2.9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要求。3.2.10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Q/EYZT 0006S202243.2.11 蛹虫草:应符合卫健委 2009 年 3 号公告、2014 年 10 号公告的要求。3.2.12 玛咖粉:应符合卫健委 2011 年 11 号公告的要求。3.2.13 花类(菊花、桂花、茉莉花等可食用花卉)、百合、茯苓、芡实:应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杂质、无污染,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14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3.2.15 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3.2.16 肉干:应符合 GB/T 23969 的要求。3.2.17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3.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3.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示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250102沙门氏菌(CFU/25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进行。项 目指 标色泽具有原料品种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原料品种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冲调后呈黏稠状或固液混合状项目指 标水分/(g/100g)10.0铅(以 Pb 计)/(mg/kg)0.48黄曲霉素 B1,(g/kg)(仅限以玉米为主要原料的产品)20Q/EYZT 0006S202253.6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 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检验按照 GB 19640 中 3.2 的要求进行测定。4.2理化检验4.2.1 水分:按照 GB 5009.3 的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铅:按照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黄曲霉素 B1:按照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4.3.1 菌落总数:按照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照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霉菌:按照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十个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总量不少于 500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3原辅料检验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5.4出厂检验5.4.1 产品出厂需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Q/EYZT 0006S202265.5型式检验5.5.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法定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6判定规则所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2项内(含2项)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检。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标签6.1.1 产品销售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6.1.2 产品运输标签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1.3 包装上应注明产品规格、和食用量:产品规格为 10g/包、15g/包、25g/包、30g/包,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含蛹虫草的产品包装上应标注:食用量2 克/天,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含玛咖粉的产品包装上应标注:食用量25 克/天,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6.2包装6.2.1 产品内包装塑料制品应符合 GB4806.7 的规定,封口严密平整,无漏气、破损、玷污。6.2.2 运输包装采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6543 标准的规定。包装箱应捆扎结实,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温度低于 20的清洁卫生、通风、防潮、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6.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规定的贮存和运输条件下、且包装完好,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