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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MG
0002
S-2022
紫衣腰果
2022
腰果
2 Q/GDMG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GDMG 0002S2022 紫衣腰果 2022-09-01 发布 2022-10-01 实施 广东觅果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06041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1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DMG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东觅果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云。本标准于2022年9月1日首次发布。Q/RLLLG 0005S2021 1 紫衣腰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紫衣腰果的等级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腰果树的果实为原料,经剥壳、挑选、烘烤、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熟制紫衣腰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486 腰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RLLLG 0005S2021 2 3 等级分类 根据产品的规格大小划分等级,具体见表1:表1 紫衣腰果等级分类 名称 等级 规格 粒/kg(粒/1b)紫衣腰果 160 头 A160 352475(155164)紫衣腰果 170 头 A170 376403(165174)紫衣腰果 180 头 A180 404430(175184)紫衣腰果 210 头 A210 470500(200215)紫衣腰果 230 头 A230 501534(225234)紫衣腰果 240 头 A240 535565(235245)紫衣腰果 320 头 A320 719749(315325)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腰果:应符合 NY/T 486、GB 19300、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紫色或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 性状 带有腰果种皮,颗粒形态饱满,颗粒基本均匀,不得有明显异常颗粒 滋味、气味 滋味与气味纯正,无脂肪酸败味、馊味等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霉变粒 0.5%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5.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0 铅(以 Pb 计)/(mg/kg)0.15 Q/RLLLG 0005S2021 3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4、表5的规定。表4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n c m M 大肠菌群 5 2 10 10 霉菌 25 注:1.采集方案: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表5 致病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得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75号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 19300中感官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霉变粒以粒数比计,按GB 19300的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酸价、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Q/RLLLG 0005S2021 4 6.3.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 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产品原料验收 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 从每组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10 个最小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500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7.4 出厂检验 7.4.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7.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7.5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正常情况下,型式试验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停产三个月或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7.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为合格品。如有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不再复检;如有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应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样品,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检,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2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Q/RLLLG 0005S2021 5 8.2 包装 食品包装用塑料袋(罐)或玻璃瓶包装,塑料袋(罐)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或者根据生产需要,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3 运输 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及装卸时应注意轻拿、轻装、轻卸,避免重压。8.4 贮存 8.4.1 产品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中,应离墙离地 20cm,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存放或靠近热源。8.4.3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执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