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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YS
0006
S-2019
阿胶枸杞米粉
2019
阿胶
枸杞
米粉
Q/FZYS0006S-201922*0974S-20192019102920221028*Q/FZYS备案号:220974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0 月 28 日吉林省福祉养生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ZYS0006S-2019阿胶枸杞米粉2019-03-14 发布2019-03-14 实施吉林省福祉养生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FZYS0006S-20191阿胶枸杞米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粱米、阿胶、枸杞(枸杞子)、龙眼肉提取物粉、大枣粉为原料,添加木糖醇,经干燥、膨化、粉碎、混合、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冲调类方便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23350限度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 3215高粱米NY/T 1511绿色食品 膨化食品Q/CPR0004S食品原料用果蔬干制品Q/FZYS0006S-20192Q/HLKJ0002S食品加工用植物提取物粉中国药典一部(2015 版)阿胶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高粱米应符合LS/T 3215的规定。3.1.2枸杞(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3阿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的规定。3.1.4龙眼肉提取物粉应符合Q/HLKJ0002S 的规定。3.1.5大枣粉应符合 Q/CPR0004S 的规定。3.1.6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7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淡红色取试样适量,在自然光线条件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取一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倒入透明玻璃容器中,先加入少量温开水搅拌成糊状,再加入一定量80以上开水,充分搅拌均匀,鼻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观察其状态。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冲溶后呈悬混液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杂质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冲调均匀后呈糊状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FZYS0006S-2019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CFU/g)5250102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取用-GB 1886.23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Q/FZYS0006S-20194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随机抽取样品 10 盒进行检验和留样。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阿胶枸杞米粉配料表(原料):高粱米、阿胶、枸杞(枸杞子)、龙眼肉提取物粉、大枣粉、木糖醇净含量/规格:10g/袋20g/袋250g/袋(盒)500g/袋(盒)或根据市场销售需求而定。使用方法:用少量凉开水冲开后加开水冲成糊状饮用。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福祉养生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 1488 号、0431-84575133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生产实际标注、18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722010945874产品标准代号:Q/FZYS0006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607.8 千焦19%蛋白质13.2 克22%脂肪1.0 克2%碳水化合物79.2 克26%钠102 毫克5%8包装包装袋选用铝箔复合材料,应符合 GB 28118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商品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