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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GJ
0003
S-2022
鲜切牛吊龙牛背脊肉
2022
鲜切牛吊龙
背脊
Q/FZGJ福 州 古 俊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ZGJ 0003S2022鲜切牛吊龙(牛背脊肉)2022-05-01 发布2022-07-01 实施福州古俊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ZGJ 0003S2022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根据产品的特性制定;挥发性盐基氮根据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制定;过氧化值参照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制定;污染物指标执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且铅指标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州古俊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古俊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振奋。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GJ 0003S20221鲜切牛吊龙(牛背脊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鲜切牛吊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冷鲜或热鲜牛肉为原料,经分割修整、切片,添加或不添加食盐水调理,经称重、包装并充入二氧化碳和氧气气调包装后,冷藏(04条件下贮存)而成的非即食冷藏预制调理肉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术语和定义3.1鲜切以冷鲜或热鲜牛肉为原料,直接进行修整分割加工而成的成品,并在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保持产品在 0-4,未经冻结的产品。3.2牛吊龙牛吊龙是牛背脊上的肉,包含牛上脑、牛眼肉、牛里脊。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滋气味具有新鲜牛肉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GJ 0003S20222表 1感官要求(续)项目要求杂质外表及内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挥发性盐基氮/(mg/100g)1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4.4污染物指标污染物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要求,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冷藏预制调理畜禽肉制品0.2GB 5009.124.5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4.6兽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8食品添加剂4.8.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8.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先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态,然后闻其气味,检查杂质,最后烹调加热后品尝其滋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GJ 0003S202235.2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228规定的方法测定。5.3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同一批次产品不得少于20个独立包装(总重不得少于20kg),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4kg(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6.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6.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过氧化值、净含量。6.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若有任何一项指标检验结果不合格,允许从该批次产品中随机加倍抽样对该项目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如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志、标签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GJ 0003S202247.1.1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2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和地址、规格、数量、贮存要求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 9683 的规定,封口应严密、牢固。7.2.2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箱体必须牢固,胶封结实。7.3运输运输车厢厢体清洁卫生、无毒、无异味、无污染,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车厢厢体温度应控制在07之间。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无虫害、无鼠害、04的冷藏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易污染的物品混存。冷库温度一昼夜波动要求控制在1以内。7.5销售产品应在冷藏柜内销售,冷藏柜温度应控制在04之间。7.6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和贮运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最长为5天。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