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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HZM
0005
S-2022
葵花籽肽粉固体饮料
2022
葵花籽
固体
饮料
Q/GHZV1 广曲赣华真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HZM 0005S-2022 葵花籽肤粉(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1234 S-2022 有效期至少口2年j3is、伙场“。,旧 护、,口、a .2022一09一08发布 2022-09一18实施 广西赣华真美生I勿不斗手参有限声公司 发布.Q/GHZM 0005S-2022 月u 全口 本文件按GB/T 1.1-2020的规定格式编制。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赣华真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起草人:尚友敬、尚伟。本文件于2022年09月08日发布,2022年09月18日实施。Q/GHZM 0005S-2022 葵花籽肤粉(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葵花籽肤粉固体饮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葵花籽为原料,经粉碎、研磨、纯净水浸泡、超高频处理、蛋白酶解反应、膜分离、冷冻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I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I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7323 瓶装饮用纯净水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I 22492 大豆肤粉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肤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Ti 1764-2008葵花籽 0/GHZM 0005S-2022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技术要求 4.1原辅料 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葵花籽 应符合(;B/T 11764-2008 4.1.2酶制剂 应符合GB 1886.174的规定。4.1.3纯净水 应符合(;B 19298、GB 17323的规定。4.1.4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浅黄色至黄棕色,色泽均匀 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无霉变 组织 干燥、疏松 滋味、气味 具有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lOOg)毛 7.0 肤(以lOOg)于 8.0 铅(以Pb计)/(nig/kg)毛 0.8 Q/GHZM 0005S-2022 4.4 安全指标 4.4.”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B 2762的规定。4.4.2 微生物限量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以/25g表示)n c nl M 菌群总数(CFU/g)5 2 1 000 50 000 大肠菌群(CFU/g)簇 5 2 10 100 霉菌(CFU/g)50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0 100 1 000 击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4.3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3B 2760的规定。4.4.4 食品营养强化剂 应符合(;B 14880的规定。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台G日 12695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感官要求 将样品置干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剥去所有包装材料,检查色泽、形态、滋味、气味和杂质。6.2理化指标 6.2.1水分 按(;B 5009.3的规定执行。卜产丫芍义戈乡 Q/GHZM 0005S一一2022 6.2.2 ft;按GB/I 22492的规定执行。6.2.3铅 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3 安全卫生指标 6.3.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6.3.2微生物限量 6.3.2.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6.3.2.2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6.3.2.3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6.3.2.4沙门氏菌 按(;B 4789.4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B/T 4789.21执行。6.3.2.5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6.3.3 食品添加剂 按(;B 2760的规定执行。6.3.4 食品营养强化剂 按(;B 14880的规定执行。6.4 净含量 按刀F 1070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2 抽样 Q/GHZM 0005S-2022 在同批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应少于100个单件包装,随机抽取20袋,总量不少于500 g。样品分成2 份,1份检验,1份备查。7.3 出厂检验 7.3.1 每批产品出厂应进行出厂检验。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7.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一一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原料、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国家市场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 判定规则 7.5.1 出厂检验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文件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除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外,其他项目有不符合本文件时,可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5.2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项目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本文件时,可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飞 标签、标志 8.1.1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B7718和GB 28050的规定。使用了新食品原料的产品应按卫生部相关规定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量。8.1.2 运输包装图形标志应符合(;B/T 191的规定。2 包装 8.2.1 产品用复合铝膜袋或玻璃瓶包装或用铁罐包装。产品外包装用纸箱。亦可根据用户需要采用其他包装规格。所有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的要求。8.2.2 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应轻装轻卸,不应摔撞,避免受潮和日晒雨淋。8.4 贮存 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防潮、防虫、防鼠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有污染等物品混贮。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15cm以上 Q/GHZM 0005S-2022 8.5 保质期 在符合产品贮运规定、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常温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Q/GFIZM 0005S-2022 参 考 文 献 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75号)2005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