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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CZG 0002 S-2022 水果冻干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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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CZG 0002 S-2022 水果冻干粉 2022 水果 干粉
备案号:QB64/0295S-2022Q/GCZG宁夏甘城子现代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CZG 0002S2022水果冻干粉2022-06-16 发布2022-06-16 实施宁夏甘城子现代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 布Q/GCZG 0002S2022I前言本文件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文件由宁夏甘城子现代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宁夏甘城子现代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尚学虎。本文件有效期五年。Q/GCZG 0002S20221水果冻干粉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果冻干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苹果、枸杞、红枣、草莓、红树莓、黑枸杞、桃子、山楂、桑葚、猕猴桃、蓝莓、菠萝等各类新鲜水果为原料,经拣选、清洗、加工(切配或打浆)、冷冻干燥、制粉、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水果冻干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8672枸杞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各种新鲜水果应无污染、无腐烂变质,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Q/GCZG 0002S20222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水果冻干粉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滋味与气味应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细小颗粒或粉末状,允许有少量一捏即碎的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0灰分/%10铅(以 Pb 计)/(mg/kg)0.9镉(以 Cd 计)/(mg/kg)0.33.4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规定。3.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原料型指标菌落总数/(CFU/g)50000大肠菌群/(MPN/100g)90霉菌和酵母/(CFU/g)50致病菌应符合 GB 29921 中即食果蔬制品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指标检验随机取一定数量的样品放在透明玻璃容器中,在自然光线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形态,鼻闻其气味,口尝其滋味,来检测其感官指标。Q/GCZG 0002S202235.2理化指标检验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5真菌毒素按GB 2761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检验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 规定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T 4789.3-2003 规定方法测定。5.3.3霉菌和酵母菌按GB 4789.15 规定方法测定。5.3.4致病菌按 GB 29921 规定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与抽样以每个班次生产的同一种类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50克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厂质检部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方可出厂。6.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判定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7.2包装Q/GCZG 0002S202247.2.1内包装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7.3运输8.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7.4贮存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及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根据产品及包装不同,产品具体保质期以包装标签标示为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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