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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C
0007
S-2022
调味茶粉
2022
调味
Q/GC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Q/G GC C 0000007 7S-202S-2022 2调味茶粉调味茶粉2022022 2-0505-0101 发布发布2022022 2-0606-0101 实施实施贵贵 州州 贵贵 茶(集茶(集 团)团)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发发 布布Q/GC 0007S-2022前前 言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制定。本文件由贵州贵茶(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由贵州贵茶(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宜文、钟进、张光宇、汪璐、吴远卒、田小青、杨丹丽、杨娣。本文件适用于贵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贵州铜仁贵茶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久安古茶树茶业有限公司、贵州凤冈黔风有机茶业有限公司、贵州凤冈贵茶有限公司、贵州铜仁净茶茶业有限公司)以及委托生产单位生产的“调味茶粉”。Q/GC 0007S-20221调味茶粉调味茶粉1 1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调味茶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实物样、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调味茶粉。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T 8302 茶 取样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GB/T 18797 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GB/T 34778 抹茶GB/T 30375 茶叶贮存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2320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23204 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T 23379 水果、蔬菜及茶叶中吡虫啉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Q/GC 0007S-20222GB 264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4778抹茶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GB/T 14487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3.1 调味茶粉调味茶粉以茶叶为基本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适量其他食品原料如荷叶、桑叶、玫瑰花(重瓣红玫瑰)等;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如:食品香精、叶绿素铜钠盐等),经预处理、拼配混合、粉碎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微粉状茶制品:调味茶粉。可以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饮用,也可用于其他食品加工。添加食品添加剂(叶绿素铜钠盐),适用添加量1.0%的产品,适用范围按照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适用于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蔬菜罐头、熟制豆类、加工坚果余籽类、糖果、粉圆、焙烤食品、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果蔬汁(浆)类饮料、配制酒、果冻等特定食品中。3.23.2 调味调味绿绿茶粉茶粉以绿茶为基本原料的调味茶粉,绿茶原料包括普通绿茶、蒸青绿茶等。3.33.3 调味调味红红茶粉茶粉以红茶为基本原料的调味茶粉。3.3.4 4 调味抹茶粉调味抹茶粉以碾茶(抹茶磨粉前的中间品)为基本原料的调味茶粉。4 4分分类类与实物样与实物样4.1按茶叶种类的不同,调味茶粉分为三个类别:调味绿茶粉、调味红茶粉、调味抹茶粉。4.2产品的每一品类均设实物标准样,其品质为品质要求的最低限,至少每二年更换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标准样制备按GB/T 18795规定执行。5 5要要求求5.1原料要求5.1.1 所用茶叶和其他食品原料应无变质、无异味、无虫蛀、无异物;并符合相关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5.1.2 荷叶、桑叶等应为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5.1.3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的规定。Q/GC 0007S-202235.1.4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5.2 食品添加剂5.2.1 叶绿素铜钠盐应符合GB 26406的规定。5.2.2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5.3 感官品质感官品质应符合表 1规定。表 1*感官品质要求类 别外形内质色 泽颗 粒汤 色香气、滋味调味绿茶粉以绿茶粉色泽为主色调,具有产品应有的颜色细腻均匀具有产品冲泡后应有的汤色具有产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同时具有绿茶特征香气滋味,无霉味、无异味。调味红茶粉以红茶粉色泽为主色调,具有产品应有的颜色细腻均匀具有产品冲泡后应有的汤色具有产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同时具有红茶特征香气滋味,无霉味、无异味。调味抹茶粉以抹茶粉色泽为主色调,具有产品应有的颜色细腻均匀具有产品冲泡后应有的汤色具有产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同时具有抹茶特征香气滋味,无霉味、无异味。*感官品质按GB/T 23776和GB/T 34778 附录A的规定进行评定。5.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5.5 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表3 的规定。表3食品安全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4.5GB 5009.12六六六总量(mg/kg)0.2GB 23200.113或GB/T 5009.19滴滴涕总量(mg/kg)0.2GB 23200.113或GB/T 5009.19三氯杀螨醇(mg/kg)0.01GB 23200.113或GB/T 5009.176氰戊菊酯(mg/kg)0.1GB 23200.113或GB/T 23204乙酰甲胺磷(mg/kg)0.05GB 23200.113或GB 23200.116杀螟硫磷(mg/kg)0.5GB 23200.113吡虫啉(mg/kg)0.5GB/T 20769或 GB/T 23379草甘膦(mg/kg)1.0SNT 1923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粒度(D60)75m(200目)GB/T 34778 附录B水分/(g/100g)10.0GB 5009.3总灰分/(g/100g)10.0GB 5009.4注:D60为样品总量的60%Q/GC 0007S-20224续表3食品安全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虫螨腈(mg/kg)20.0GB/T 23204啶虫脒(mg/kg)10.0GB 20769联苯菊酯(mg/kg)5.0GB 23200.113 SNT 1969茚虫威(mg/kg)5.0GB 23200.13其他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和污染物限量分别按GB 2763和GB 2762规定执行5.6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检验。5.7 食品添加剂5.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5.7.2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添加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8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6 6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组批产品均以批为单位,以同一批投料、在一定生产周期内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同批产品品质应一致。6.2 取样应按GB/T 8302规定执行6.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对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等指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出具出厂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6.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中5.35.7规定的全部要求,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或加倍抽取同批次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7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Q/GC 0007S-20225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应符合GB 23350 和 GH/T 1070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7.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装运时严禁摔撞,保证产品和包装完整。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得丢掷。运输包装应符合GH/T 1070的要求。7.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阴凉(20以下)、干燥、通风、清洁卫生、避光的库房内。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并应符合GB/T 30375的相关规定。7.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运贮条件下,(020)时保质期为12个月,(-100)时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