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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YS
0016
S-2019
山楂丸制品
2019
山楂
制品
Q/FZYS0016S-2019220043S-20202022011720230116*Q/FZYS备案号:220043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1 月 16 日吉林省福祉养生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ZYS0016S-2019山楂丸制品2019-12-14 发布2019-12-14 实施吉林省福祉养生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FZYS0015S-20191山楂丸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干姜、生姜、山药、茯苓、桑葚、黄精、山楂、大枣粉为原料,经筛选,干燥或者不干燥,粉碎,过筛,或经提取浓缩,添加蜂蜜或者低聚果糖,添加白砂糖或者木糖醇,经调配,混合,搅拌,制丸,凉丸,筛丸,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山楂丸制品(食品生产许可属于其他类食品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料、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8低聚果糖GB/T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0383生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CPR0004S食品工业用果蔬干制品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人参、干姜、山药、茯苓、桑葚、黄精、山楂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FZYS0015S-20192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人参、干姜、山药、茯苓、桑葚、黄精、山楂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3.1.2 大枣粉应符合 Q/CPR0004S 的规定。3.1.3 生姜应符合 GB/T30383 的规定。3.1.4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5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6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7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8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色至棕揭色取5g左右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状,用嗅觉鉴别气味。组织形态圆形完整,大小致,无裂纹,无明显变形滋、气味微酸、甜,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5GB 5009.3人参总皂苷,%0.12NY 318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FZYS0015S-2019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第二法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批次样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一个生产批量,抽样数量为 12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Q/FZYS0015S-20194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山楂丸制品配料表:人参、干姜、生姜、山药、茯苓、桑葚、黄精、山楂、大枣粉、蜂蜜或者低聚果糖、白砂糖或者木糖醇净含量: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福祉养生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西区、043184575133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6 个月贮存条件:应贮存于密封,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FZYS0016S-2019食用方法:开袋即食,直接食用或温水重复,孕妇慎用。其他需要标注内容:人参产品每 6 克含人参 0.1 克。人参食用量每日 3 克以内。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人参山楂丸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458 千焦(KJ)17%蛋白质1.5 克(g)3%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3.4 克(g)28%钠0 毫克(mg)0%干姜大枣山楂丸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391 千焦(KJ)17%蛋白质1.4 克(g)2%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0 克(g)27%钠0 毫克(mg)0%Q/FZYS0015S-20195桑葚大枣山楂丸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408 千焦(KJ)17%蛋白质1.4 克(g)2%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1.2 克(g)27%钠0 毫克(mg)0%黄精大枣山楂丸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432 千焦(KJ)17%蛋白质1.3 克(g)2%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2.5 克(g)28%钠0 毫克(mg)0%茯苓山楂丸应符合表 9 的规定。表 9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448 千焦(KJ)17%蛋白质1.4 克(g)2%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3.1 克(g)28%钠0 毫克(mg)0%山药山楂丸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表 10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473 千焦(KJ)18%蛋白质1.6 克(g)3%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4.4 克(g)28%钠0 毫克(mg)0%姜枣丸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表 11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485 千焦(KJ)18%蛋白质0 克(g)0%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6.5 克(g)29%钠0 毫克(mg)0%Q/FZYS0015S-201968包装直接接触食品的内包塑料与铝箔复合膜或玻璃容器装应符合GB/T 28118、GB 17762、GB 19778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商品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