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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PFS
0002
S-2022
非即食干坛紫菜制品
2022
即食
紫菜
制品
Q/FPFS福建盼福食品有限公司Q/FPFS 0002S2022非即食干坛紫菜制品2022-08-25 发布2022-09-25 实施福建盼福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PFS 0002S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技术要求.24试验方法.35检验规则.4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4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PFS 0002S2022I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本标准于 2022 年 08 月 25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福建盼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盼福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来恭。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PFS 0002S20221非即食干坛紫菜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即食干坛紫菜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非即食干坛紫菜为主要原料,添加调味料包、脱水蔬菜、干制水产品中的一种或几种制作而成的非即食干坛紫菜产品。调味料主要成分为食用盐、味精,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香辛料、海鲜粉、排骨粉、鸡粉、食用淀粉、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等;调味料包、脱水蔬菜及干制水产品均为外购。非即食干坛紫菜制品须经烹饪熟制后方可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3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597 干紫菜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非即食干制坛紫菜非即食干制坛紫菜:应符合 GB/T 23597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PFS 0002S202223.1.2调味料包外购调味料包的质量安全、使用量、使用范围应符合供应商执行标准的要求。3.1.3脱水蔬菜外购脱水蔬菜的质量安全应符合供应商执行标准的要求。3.1.4干制水产品外购干制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应符合供应商执行标准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非即食干坛紫菜调味料脱水蔬菜干制水产品形态圆形片状,厚薄均匀、平整,无霉变呈疏松粉末状或颗粒状颗粒状,颗粒均匀呈该品的固有形状,大小均匀色泽呈褐色或黑褐色,具有坛紫菜特有光泽呈该品的固有色泽呈该品的固有色泽呈该品的固有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坛紫菜固有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无霉味具有该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具有该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具有该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机械杂质,允许有少量的硅藻、绿藻等杂藻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非即食干坛紫菜水分/(g/100g)14铅(以 Pb 计),mg/kg1.0调味料、脱水蔬菜、干制水产品理化指标按供应商执行标准执行。3.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PFS 0002S202233.6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打开内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闻气味并品尝滋味。4.2理化检验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2.3其它理化指标调味料、脱水蔬菜、干制水产品的理化指标按相应执行标准。4.3净含量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5.1.1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5.1.2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水分。5.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PFS 0002S202245.3组批以同一生产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5.4抽样在成品库随机抽取同一批次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小包装,抽样数量为10小包。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供检验使用,一份供复验或备查用。5.5判定规则5.5.1出厂检验判断规则5.5.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定为合格产品。5.5.1.2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5.5.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5.5.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定为合格产品。5.5.2.2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 3 项不符合标准,可在抽样批次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型式检验超过 3 项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检。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内包装材料为复合食品包装袋或 BOPP 膜,应符合 GB 9683 或 GB/T 10003 或 GB/T 10004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6.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3运输6.3.1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6.3.2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6.4贮存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贮存。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