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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YJK 0001 S-2022 火麻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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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YJK 0001 S-2022 火麻油 2022 麻油
lCS Q/DYJK 广曲巴马帝瑶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幼 Q/DYJK 0001 S-2022 代替 Q/I)YJK 000IS-2018 心翻一洲,声笋 火麻油,、仍护,,,与丫,喇吕“吐必胃 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落)0149 S一(1092 2022一01一,5发布 2022一02一28实施 发 布 “夕十 Q/D丫JK 0001S-2022 前 它口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请注意本文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代替Q/DYJK OOO1S-2O18;本标准由广西巴马帝瑶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根尚。本标准于2022年1月15日发布,2022年2月28日实施。口 弘、J I 0/D丫JK 0001S-2022 火麻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麻油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火麻籽(Cannabis sativa L.subsp.sativa)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氢氧化钠、活性炭和活性白土为加工助剂,经除杂、脱壳或不脱壳、压榨、过滤、脱水(或不脱水)、脱胶(或不脱胶)、脱酸(或不脱酸)、脱色(或不脱色)、脱臭(或不脱臭)、精滤(或不精滤)、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火麻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活性炭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花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31 粮油检验 植物油脂加热试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460 动植物油脂 罗维朋色泽的测定 GB 255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活性白土 i I Q/D丫JK 0001S-202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火麻,由原油 以火淋(Cannabis sativa L.subsp.sativa)的籽为原料,经除杂、脱壳或不脱壳、压榨、过滤、灌装等工艺加工制得的不能直接食用的火麻油脂。3.2 食用火麻油 以火麻原油为原料,添加柠檬酸、氢氧化钠为加工助剂,经脱水,脱酸、精滤、灌装等半精炼生产 工艺加工制得的可直接食用的火麻油脂。3.3 精炼火麻油 以火麻原油为原料,添加柠檬酸、氢氧化钠、活性炭或活性白土为加工助剂,经脱水、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精滤、罐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火麻油脂。4 产品分类 4.1 按加工工艺不同,可将火麻油分为火麻原油、食用火麻油和精炼火麻油。4.2 按质量等级不同,可将食用火麻油和精炼火麻油分为一级和二级。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火麻籽 应清洁、无霉变、无杂质、无虫害;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5.1.2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5.,3 氢氧化钠 应符合GB 1886.20的规定。5.1.4 活性白土 应符合GB 25571的规定。5.1.5 活性炭 2 0/D丫JK 0001S-2022 应符合GB 1886.255的规定。5.1.6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5.2 感官要求 5.2.,火麻原油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透明度 半透明或微浊 气味和滋味 具有火麻油原油特有的气味、滋味,无酸败味及其他异味。5.2.2 食用火麻油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透明度 半透明或微浊 气味、滋味 具有火麻油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败味及其它异味 5.2.3 精炼火麻油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一级 二级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毛 黄65?红10 黄75?红15 透明度 澄清或半透明或微浊 气味、滋味 具有火麻油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败味及其它异味 5.3 理化指标 5.3.1 火麻原油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水分及挥发物(g/lOOg)簇 0.20 不溶性杂质(g/lOOg)延 0.20 酸价(K0H)/(mg/g)毛 注 3 Q/D丫JK 0001 S-2022 表4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标 过氧化值(g/lOOg)蕊 0.25 铅(以Pb计)/(mg/kg)(0.08 砷(以As计)/(mg/kg)延 0.1 苯并(a)花/(ig/kg)(10 黄曲霉毒素B1/(g/kg)毛 10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5.3.2 食用火麻油 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一级 二级 水分及挥发物(g/lOOg)?簇 0.15 0.20 不溶性杂质(g/lOOg)?返 0.10 酸价(KOH)/(mg/g)?毛 3 过氧化值(g/lOOg)?簇 0.25 溶剂残留量“/(mg/kg)?蕊 不得检出 加热试验(280CC)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比色槽 25.4mm):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于0.4 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比色槽 25.4mm);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于4.0,蓝色值增加小于0.5 铅(以Pb计)/(mg/kg)?(0.08 砷(以As计)/(mg/kg)?蕊 0.1 苯并(a)花/(iig/kg)?(l0 黄曲霉毒素B(p g/kg)?毛 10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检出值10mg/kg时,视为未检出。5.3.3 精炼火麻油 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级 二级 水分及挥发物(g/lOOg)毛 0.10 0.15 泛 演 才二尹 0/D丫JK 0001 S-2022 表6 理化指标(续)项?目 指?标 一级?二级 不溶性杂质(g/lOOg)?毛 0.10 酸价(KOH)/(mg/g)?簇 2.5?3 过氧化值(g/100g)?毛 0.25 溶剂残留量“/(mg/kg)?毛 不得检出 加热试验(280CC)无析出物;罗维朋比色(比色槽25.4mm):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于0.4 铅(以Pb计)/(mg/kg)?毛 0.08 砷(以As计)/(mg/kg)?毛 0.1 苯并(a)花(i g/kg)?毛 10 黄曲霉毒素B1/(ii g/kg)?毛 10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检出值10mg/kg时,视为未检出。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8 检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8.1.1 色泽 按GB/T 22460规定的方法测定。8.1.2 透明度、滋味和气味 按GB/T 5525规定的方法测定。8.2 理化指标 8.2.1 水分及挥发物 按GB 5009.236规定的方法测定。8.2.2 不溶性杂质、“牙甘产、与认、沪 卜 0.翻.、留乡立毅洲 0/D丫JK 0001S-2022 按GB/T 15688规定的方法测定。8.2.3 酸价 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8.2.5 溶剂残留量 按GB 5009.262规定的方法测定。8.2.6 苯并(a)花 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8.2.7 加热试验 按GB/T 5531规定的方法测定。o.-).0O.L.O?fl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9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8.2.10 黄曲霉毒素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8.2.11 农药最大残留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8.2.12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8.2.13 其他真菌毒素 按GB 2761规定的方法测定。8.3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或规定的方法测定。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6 0了 Q/D丫JK 0001 S-2022 9.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桶(瓶),且总量不少于80kg,抽取样品数量2桶(瓶),ft总量不少于3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9.3 出厂检验 9.3.1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9.3.2 出厂检验项目为:色泽、气味和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价、过氧化值、加热试验、净含量。9.4 型式检验 9.4.1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9.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要求中的5.2、5.3和6.2规定的项目。9.5 判定规则 9.5.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9.5.2 检验结果中若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0.1 标签、标志 10.1.1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并在标签上标示“压榨”、“火麻原油”、“食用火麻油”或“精炼火麻油”字样。10.1.2 运输包装图形标志应符合GB/I 191的规定。10.2 包装 10.2.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10.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0.3 运输 10.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 运。10.3.2 运输时应在阴凉、干燥通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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