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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SP
0004
S-2022
墨鱼汁鱼肠
2022
墨鱼
汁鱼肠
Q/HXSP 海 欣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XSP 0004S2022 墨鱼汁鱼肠 2022-03-26 发布 2022-05-28 实施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HXSP 0004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质量指标(水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1.0mg/kg,严于国家强制标准1.0mg/kg;挥发性盐基氮依据 GB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制定;过氧化值依据 GB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食品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22 年 03 月 26 日发布。本标准由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光、滕国术。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XSP 0004S2022 1 墨鱼汁鱼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墨鱼汁鱼肠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鱼糜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鱼卵、食用盐、白砂糖、味精、植物油、大豆蛋白、干蛋制品、猪肉、香辛料、墨鱼汁酱、磷酸酯双淀粉、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钠、食用香精、明胶、呈味核苷酸二钠、胶原蛋白肠衣,经解冻(或不解冻)、预处理、配料、斩拌、成型、水煮、蒸煮、冷却、速冻、金属探测、外包装等工艺生制成的速冻生制调理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与定义 3.1 墨鱼汁鱼肠:以鱼糜为主要原料,配以其他辅料(含食品添加剂)经解冻(或不解冻)、预处理、配料、斩拌、成型、蒸煮、冷却、速冻、金属探测、外包装等工艺生产制成的速冻生制调理食品。3.2 速冻 采用专业设备,将预 处理的产品在低于-30的环境下,迅速通过其最大冰晶区域,使产品的热中心温度达到-18及其以下的冻结方法。3.3 速冻生制 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或轻度加热尚未到熟。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XSP 0004S2022 2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色泽 呈该品种产品应有色泽(黑色)取适量样品打开内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闻气味;并将试样在沸水中煮48min 后,取出嗅闻气味并品尝滋味。组织形态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形态(圆柱状)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GB/T 5009.56 水分(g/100g)70 GB 5009.3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规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表3 3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采用称量销售的产品除外。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样品量不少于 10 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XSP 0004S2022 3 1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留样备查。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过氧化值、水分。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同时标注速冻、生制非即食。6.2 包装 6.2.1 内包装材料为塑料膜、或塑料袋、或塑料托盘均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无泄漏。6.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3 运输 运输的交通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产品的箱体必须保持-18或更低的温度,箱体在装载前必须预冷到-10或更低的温度,并装有在运输中记录温度的仪表,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低温库中,储存温度不高于-18,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并离地离墙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XSP 0004S2022 4 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不低于 18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